作者lili ()
看板Patent
标题Re: [新闻]立院三读药事法 增订药品专利连结制度
时间Mon Jan 8 09:39:10 2018
大家讲的都对喔~~~
专利法第60条讲的是专利权效力所不及的事项,具体事项如法条所述。
而「申请药品许可证」的行为,没有列在第60条中,所以不是效力所不及的事项。
BUT!
申请药证的行为是拿着申请书跟实验资料送去主管机关说:
请您帮我审查看看,我是否有资格制造、贩卖此一药品呢?
这从头到尾就不属於侵权行为啊!!!!!!
当然也不会规定在例外事项中!
不过,谁说没有要修法呢?
105年智慧局就为了TPP提出了一堆专利法修法,其中新增的60条之1规定:
药品许可证申请人就新药药品许可证所有人已核准新药所登载
之专利权,依药事法第四十八条之九第四款规定为声明者,专
利权人於接获通知後,得依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请求除去
或防止侵害。
专利权人未於药事法第四十八条之十三第一项所定期间内对前
项申请人提起诉讼者,该申请人得就其申请药品许可证之药品
是否侵害该专利权,提起确认之诉。
当时提出的整个草案请见以下连结: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98153&ctNode=7127&mp=1
只不过先前药事法专利连结草案审查受到阻碍,
智慧局为了要早点给别人一个交代,只修了22、59、122等条文。
所以ERKUNDEN不用担心喔~最难搞的药事法都在执政党绝对优势的情况下,
在上一个会期的最後一天下午完成三读(你看!他比矿业法、劳基法、预算都重要喔!)
专利法第60-1条的三读通过当然是指日可待的!
※ 引述《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之铭言:
: ※ 引述《erkunden (erkunden)》之铭言:
: : 好像没人讨论专利法第60条的问题,如果专利法第60条不一并修,就变成专利法与
: : 药事法的法律冲突问题罗,呵呵,还是经济部又要学劳动部「函释」那招?
: : 还有啊,执行上还有很多细节不是光靠母法可以解释清楚的,不知道药事法施行细则还有专
: : 利法施行细则有没有要一起公布啊,感觉这国家立法越来越随性了,呵呵
: : --
: : 推 nnf: 冲突在 ... ?????? 01/06 23:46
: : → nnf: 这篇发文也很随性 呵呵 01/06 23:47
: : → erkunden: 法条都讲出来了还看不懂,真的是专业从业人员 吗
: 你确定你知道专利法第 60 条在说什麽???????
: 别急 我把法条附给你
: 第 60 条
: 发明专利权之效力,不及於以取得药事法所定药物查验登记许可或国外药
: 物上市许可为目的,而从事之研究、试验及其必要行为。
: 这条法条规范的是 "提出药品登记之前"
: 所需要进行的 "研究、试验及其必要行为" 属於专利免责的态样之一
: 所以这条法条跟 新药与学名药等等之药品登记程序.....
: 是会有什麽扞格之处......还请您不吝予以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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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athcustom: 这是酸酸的lili 01/08 10:20
2F:→ lili: 没有啊~就平铺直叙的...... 01/08 11:06
3F:→ erkunden: 我觉得lili真有耐心,没想到这边还是有看的懂的人啊, 01/08 18:01
4F:→ erkunden: 不是像某人一上来就美国xx案如何如何的胡喷 01/08 18:01
5F:推 erkunden: 好像很怕人家不知道他很懂美国制度,半桶水响叮当无误 01/08 18:03
6F:→ erkunden: 不过仔细看了一下,lili好像还是怪怪的,申请查验登记 01/08 20:03
7F:→ erkunden: 就是为了要拿拿药品许可证,所以专利法第60条写的很清 01/08 20:03
8F:→ erkunden: 楚,专利权不及於申请药物许可证的行为 01/08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