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nDeLord (Hello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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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全国十大理律台湾国际圣岛台一将群连邦
时间Wed Nov 8 12:42:20 2017
: → VanDeLord: 均等和置换不一样,还是细分好一点,wfr与phosita的置换 11/08 12:38
: → VanDeLord: phosita的置换必需要有实际证据支持,而不非必要与wfr扯 11/08 12:39
: → VanDeLord: 在一起 11/08 12:39
: → VanDeLord: 推文赘字,我发文好了 11/08 12:40
均等是权利范围的扩充,我觉得这个是法律问题
置换是phosita的实际操作经验所得,而这个是事实问题
对一个固接元件来说,
WFR的范围可对应到的技术元件和
PHOSITA根据经验的置换方案中所得到的技术元件可能不同
换个方向来看,也就是说PHOSITA根据经验所得到技术元件非必然落入均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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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8.161.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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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VanDeLord (218.161.53.45), 11/08/2017 12:45:56
※ 编辑: VanDeLord (218.161.53.45), 11/08/2017 12:47:32
1F:推 deathcustom: 但是均等会讨论的三要件都是事实问题啊啊啊 11/08 12:46
2F:推 deathcustom: 而一旦有文件支持两个元件彼此符合均等三要件,是否 11/08 12:48
3F:→ deathcustom: 等同有证据证明他们可置换,窃以为可以 11/08 12:48
4F:→ VanDeLord: 我是觉得d大的这种推论比较大胆一些 11/08 12:53
5F:推 alicg: 对!均等跟置换不是一样的概念 V大 跟 dakkk大 推一个 11/08 12:56
6F:推 deathcustom: 想 人的一方总是要大胆一点,所以被告也只能去设想 11/08 12:56
7F:推 vicissitudes: 概念的确不一样 但回到正题 若没有态样(4) 11/08 12:59
8F:→ vicissitudes: 乙有没有机会成功主张均等而告赢甲 我觉得有 11/08 12:59
9F:→ vicissitudes: 而这应该不叫滥诉 11/08 12:59
10F:→ alicg: 这就是为何有人质疑态样(4)的作用了 11/08 13:01
11F:→ alicg: 乙有机会成功主张均等而告赢甲? 说来听听。但拜托不要情境 11/08 13:08
12F:→ alicg: 大补脑。就还是用甲先申请,甲的均等范围是abc1及於c2, 11/08 13:08
13F:→ alicg: 乙的范围至少有abc2 11/08 13:08
14F:推 deathcustom: 你怎麽知道乙的均等范围不及於abc1? 11/08 13:11
15F:→ deathcustom: 题外话,当初title应该修一下,要不然不知道状况的人 11/08 13:12
16F:→ deathcustom: 进到专利板还以为为了谁是全国十大还讨论这麽久XDDD 11/08 13:12
17F:推 vicissitudes: 你要例子??侵权判断要点 43页例1 11/08 13:46
18F:→ vicissitudes: 把钢质材料当 c1 铝合金材料当 c2 11/08 13:47
19F:→ vicissitudes: 你要反过来也可以 反正两者均等 11/08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