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非绩效制的事务所
时间Thu Sep 28 10:17:57 2017
※ 引述《ppdonkey (未来的漫画家)》之铭言:
: 在下喜欢慢工出细活 对绩效制、点数这类的东东感到阿杂 Orz
: 他会让我在品质跟点数之间天人交战 每件案子都天人交战一次很累的
: 请问有非绩效制的事务所吗?
: 目前感觉可能非绩效制的像会赢、圣岛,台湾科技不知道算不算?
有一些板友在问说我提及的「一周写一件案子」的事务所
必须跟大家说
1. 一周写一件=>事务所案量不多,所以要再多也不可能
2. 一周之间可能一直在来回修稿
=> 重点是你也不知道为甚麽会被修,审稿者不见得会告诉你
3. 一周写一件是合理的时间,但是是否真的产出具有品质的专利?
=>品质有很多面向,个宣称专利稿件有品质的事务所,有品质的依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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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一些murmur
要在专利这行活的久,必须有很充分的训练(在各方面)
初入行时,我也被教导「独立项最重要,独立项写好了一切都没问题」的观念。
经过了六年时间,处理了各种类型的案件,侵权(不侵权)监定,经过了专利师职
前训练以及这一年来协助处理行政诉讼的案件,现在回头看,独立项重要吗?当
然很重要,但是「独立项最重要,独立项写好了一切都没问题」这种讲法非常的
离谱。我看过那种,除了独立项以外,每个请求项都很习知的专利。这种专利到
了被举发、专利诉讼时「只有独立项能打」,对举发人来说超开心的啊!
从这里出发,连专利审查的答辩用字也都很重要,因为「审查时专利权人所不争
执」也是一个在举发程序、专利诉讼中,非专利权人很好用的武器,尤其现在台
湾也有审查历程可以查了,当客户要我举发一个案子,我会首先去查审查历程,
看「专利权人当初最後是因为哪一个差异点争赢了」,然後就去检索那个差异点
来补足「无效该专利」的地图。由於台湾业界的习惯只争独立项,而且对於答辩
理由的用字很多人都没有重视,这可被主张「承认审查委员对於附属项的审查意
见是正确的」(也可能真的就是正确的,因为附属项的界定都很习知QQ),然後举
发人(侵权被告)只要无效一项就无效全部。要说到为甚麽在台湾的专利侵权诉讼
统计数据中,专利权人「至少部分胜诉」的比例低到只有 20%左右,这也是另一
个面向。
总之,专利中很多眉角,但是真的要接触到这些眉角,你往往必须有接触过很多
面向的案件。现在台湾很多专利事务所仅仅处理前端程序,也就是只有申请跟答
辩的,而遇到了专利诉讼案件,客户往往又委托律师事务所搭配IHPE来进行。只
处理专利前端程序的事务所对於上面提的这些面向是否有所掌握?只处理後端程
序的律师事务所是否真的理解怎麽在专利有效性上面争执?人家说隔行如隔山,
同样是专利师,有没有电机软体领域的背景,在该领域的案件中,抗辩的力道上
就差很多了,遑论曾经听同事说过他出庭看到对造律师就拿稿子念,念完坐下这
样。
--
回到主题,初入行的、想跳槽的朋友们,为了自己在专利业界的存活能力着想,
重要的是去找一个真的能让你见识各个面向案件的事务所,或是去找一个有见识
过很多种案件的 seafood,至於案件是否很多,压力是否很大?台湾大环境就这
样。想要压力小,出国最快,但是出国人家为甚麽要用你?至少 madgame大大说
过他在德国面试的时候,事务所是叫他处理一个OA案当测试。换句话说,你想出
国,也要能证明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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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59.205.2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506565081.A.5D3.html
※ 编辑: deathcustom (210.59.205.20), 09/28/2017 10:28:12
1F:推 dakkk: 看完好饿 09/28 11:55
2F:→ deathcustom: d大你是在饿甚麽XDDD是因为午餐时间到了吧~"~ 09/28 12:03
3F:推 MoonMan0319: 附属项就没东西可以写啊= = 09/28 12:08
4F:→ MoonMan0319: 不过我比较好奇"不争执"这种理由官方的看法是什麽? 09/28 12:09
5F:→ deathcustom: 连TIPO都会在法院中拿出来用,当然法官看法就by case 09/28 12:11
6F:→ deathcustom: 附属项没东西写也是另一个面向啦,但是写一些OOXX结 09/28 12:15
7F:→ deathcustom: 果超项(客户还要付超项规费/服务费)我就不苟同惹~"~ 09/28 12:15
8F:→ magamanzero: 写习知写到超项 这应该... 不太可能吧 .... 09/28 14:02
9F:→ deathcustom: 我看过不只一件这种案子,不只一间事务所写出这种 09/28 14:15
10F:推 docheng: 有些案子真的是把习知技术写到超项,专利工程师要检讨 09/28 14:24
11F:→ docheng: 不应该为了赚钱而做这样的事 09/28 14:25
12F:推 piglauhk: 112EE常接一周一件的猪头骨阿 演算法看懂就要一天 写三 09/28 15:05
13F:→ piglauhk: 天 一天校稿…其实蛮常见的(? 09/28 15:05
14F:→ deathcustom: 写到这种案子跟事务所容许这种绩效完全两回事啊 09/28 15:39
15F:→ deathcustom: 一个月四周其中三周每周两件案子,剩下一周处理这种 09/28 15:40
16F:→ deathcustom: 猪头骨只能勉强达到绩效呢(一般事务所的标准) 09/28 15:40
17F:→ deathcustom: 要是每件案子都是这种,那根本就是屎缺(一般事务所) 09/28 15:41
18F:推 magamanzero: 有这种事情 去反应一下 这不是正常的现象就是 09/28 15:50
19F:→ deathcustom: 是这样没错,所以实作上事务所也不会这样配案XDDD 09/28 16:07
20F:→ twyesman: 不知道你的"不争执"定义是什麽? 09/28 16:22
21F:→ twyesman: "发明人没有表示意见" 不等於 "认同审查意见" 09/28 16:23
22F:→ twyesman: 实务上是这样喔 09/28 16:24
23F:→ twyesman: 只是发明人认为其他技术点足以克服OA 而没有论述 09/28 16:28
24F:→ twyesman: 没有战的意思 大家讨论交流.__. 09/28 16:33
25F:→ twyesman: 另外20%太高了 实际上应该10%以内 (甚至只有6%?) 09/28 16:34
26F:→ deathcustom: 北美智权报123期(2014/12)-(民国)100以後的原告胜率 09/28 17:21
27F:→ deathcustom: (至少部分胜诉)均高於20% 09/28 17:23
28F:→ ealvis: 你讲专利写不好影响胜诉…专做进口跟诉讼的那几家大所都要 09/28 17:42
29F:→ ealvis: 跟你拼命了…台湾专利权人败诉只能、也必须只有恐龙法官这 09/28 17:42
30F:→ ealvis: 个原因XD 09/28 17:42
31F:→ deathcustom: 面向很多啦,有人批评法院过度偏向非专利权人、有人 09/28 17:51
32F:→ deathcustom: 批评TIPO审查品质、但是在这件事情上,似乎没有人会 09/28 17:51
33F:→ deathcustom: 觉得是专利稿件本身问题,虽然每一家都在宣称自己品 09/28 17:52
34F:→ deathcustom: 质很好,要选就要选我家(那不就是在说别人都很烂?) 09/28 17:52
35F:→ deathcustom: 而且要跳脚的不应该是专做後端/进口案的事务所 09/28 17:54
36F:→ deathcustom: 因为材料都固定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09/28 17:54
37F:→ twyesman: 那个20%有很大的玄机...去看那些所谓的部分胜诉 09/28 17:54
38F:→ deathcustom: 要跳脚的应该是专做前端的事务所啊XDDD 09/28 17:54
39F:→ twyesman: 是真的有利专利权人吗? 然後胜诉里面 金额连10万都不到 09/28 17:55
40F:→ deathcustom: twyesman你说的也是啦Q_Q 09/28 17:55
41F:→ deathcustom: 民事诉讼主张赔一百万结果判赔10万这样食在哭哭T^T 09/28 17:56
42F:→ twyesman: 被告:我检索跟举发都不只10万了? 原告:那我不是要上吊 09/28 17:57
43F:→ deathcustom: 所以要当蟑螂就一个案子跟对手请求20万,因为对手你 09/28 17:59
44F:→ deathcustom: 检索+举发都不只10万,如果上了法院律师费加上去 09/28 18:00
45F:→ deathcustom: 直接给我20万比较省事对吧~"~ 09/28 18:00
46F:→ twyesman: 没错 所以台湾一年民事+行政诉讼量 约1~200件而已... 09/28 18:01
47F:→ twyesman: 对岸超过2万件... 09/28 18:02
48F:→ deathcustom: 市场规模不一样啊,对岸市场是台湾的60倍,台湾赔10 09/28 18:03
49F:→ deathcustom: 万的,在对岸不说1M RMB,但是500k-600k RMB应该OK 09/28 18:04
50F:→ twyesman: 相对竞争厂商也多 市占跟营业额不会是直接X60 09/28 18:07
51F:→ twyesman: 专利事务所就是例子 如果有大陆业务就能X60也太爽 lol 09/28 18:08
52F:→ twyesman: 其实大陆判决金额也是偏低 不过至少人家胜率高 09/28 18:12
53F:→ twyesman: 发明人会觉得创作被肯定 奇檬子爽一点 09/28 18:14
54F:推 ks99flame: 有时候废项是客户指定要的,光是数值界定就写了10几项 09/30 10:58
55F:→ deathcustom: 化学/材料/制程的数值范围界定有一些是撰写技巧 09/30 11:07
56F:→ deathcustom: 但是我说的是弹性件系「弹簧」「胶体」「海绵」 09/30 11:08
57F:→ deathcustom: 这一类的写法...... 09/30 11:08
58F:推 ks99flame: 我说的是类似,xx元件的数量为2个(一项)、3个(一项 09/30 14:04
59F:→ ks99flame: )一直到六个的,然後分别依附在两组独立项後面...... 09/30 14:04
60F:→ deathcustom: 这种真的是...... 09/30 14:08
61F:推 ks99flame: 跟客户说不如写在同一项,或是不要写这种,客户还会觉 10/01 17:23
62F:→ ks99flame: 得,唉,你不懂,这就是我主要技术啊! 10/01 17:23
63F:→ bonaqabo: 有时候申请人就真的没有太多东西可以拿给事务所写 10/05 23:13
64F:→ bonaqabo: 请求申请是他的权利 准驳是审查官的权力 10/05 23:14
65F:→ bonaqabo: 代理人,ihpe尽到事前告知的责任即可 10/05 23:15
66F:→ saltlake: 楼上正解 专利工程师或专利师千万别因为自己专业写专利 10/05 23:49
67F:→ saltlake: 申请 就忘记法律地位上 自己只是专利申请人的代理人 10/05 23:49
68F:→ saltlake: 除了善尽专业告知责任之外 应以申请人的意志为准 10/05 23:50
69F:→ bonaqabo: pe的责任是用文字合适地表达发明人的发明 10/06 14:29
70F:→ bonaqabo: 不是协助发明人改善发明 10/06 14:30
71F:→ bonaqabo: ihpe可以induce, guide,但不是create 10/06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