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rvis (Narvis The Cloud)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审定书未逐一反驳申复理由是否违法
时间Tue Sep 5 16:23:15 2017
依《行政程序法》第3条第1项之规定:「行政机关为行政行为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
依本法规定为之。」《专利法》未规定者,自应适用《行政程序法》之规定。
复按专利核驳审定书为行政处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3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为处分或
其他行政行为,应斟酌『全部』陈述与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结果,依论理及经验法则判断事
实之真伪,并将其决定及理由告知当事人。
未逐一反驳申复理由,而以概括方式为之者,自形式外观观之,即难谓已斟酌『全部』陈
述,是否有违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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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atentpong: 不知道审委概括到何种程度,但无论如何,可以放进再审 09/05 17:22
2F:→ patentpong: 查理由或诉愿理由试试,然後以实体技术面或专利面之 09/05 17:22
3F:→ patentpong: 抗辩为主力。 09/05 17:22
4F:推 cloud7515: 很难吧 因为这不影响核驳事实 09/05 17:37
5F:→ cloud7515: 行政诉讼打赢也只会拿到比较详细的核驳审定书 09/05 17:38
6F:推 Fant1408: 依其他理由为正当者 仍应以诉愿为有理由 09/05 18:12
7F:→ brson: 不适用。而且只要独立项有解释就可以了,不用一一反驳。很 09/06 01:49
8F:→ brson: 多申复理由都在鬼扯不然就是失焦了。 09/06 01:49
9F:推 sidkawn: IPO自撤原处分 然後再收到一个核驳审定书 09/06 23:48
10F:推 sank: 楼上不要这麽专业好不好 09/11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