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nshining (shine)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方法请求项的侵权
时间Sat May 6 10:21:25 2017
常常遇到一种令人困扰的情境,
请求项的条件之一为 "在A状态下,执行B"
但分析时无法判断A与B是否有因果关系
实施例也没有说明。
待监定的技术会执行B,但不是因为进入A状态才做的(通常是因为整个方法中都在A状态下执行)
但在执行B时整个系统确实是处於A状态
请教各位先进都是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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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iglauhk: 要看您是专利权人、被告侵权人还是第三方监定单位 立场 05/06 10:46
2F:→ piglauhk: 不同 重点自然也不同 XD 05/06 10:46
3F:推 piglauhk: 小的认为 站在第三方立场 若没有不明确的问题 又无需判 05/06 10:52
4F:→ piglauhk: 断可专利性 就会把专利范围假设有效下去做文义读取判断 05/06 10:53
5F:→ piglauhk: 在上开例子中 小的认为落入范围的机会蛮高的 05/06 10:55
6F:推 forcomet: 其实要看怎麽解释,a状态是一种触发条件 05/06 11:10
7F:→ forcomet: 还是只是一种状况描述,两者有不同的结果 05/06 11:11
8F:→ forcomet: 要怎麽判断,就看实施例怎麽写 05/06 11:11
9F:推 MrCAKE: 没错,但常是卡在实施例与请求项的文字是一样的,无从界定 05/06 11:16
10F:→ MrCAKE: 又很难说有没有明确性问题 05/06 11:16
11F:→ MrCAKE: 尤其是在该步骤不是重点技术特徵的时候 05/06 11:17
12F:→ MrCAKE: 记得之前上徐振康的课有特别在讲方法项的因果关系写法 05/06 11:19
13F:→ MrCAKE: 不过上完课就忘了@@ 05/06 11:19
14F:推 piglauhk: f大 说明书的实施例是示例 (非定义) 不能拿来限缩方法 05/06 11:37
15F:→ piglauhk: 请求项的范围 范围应以专利范围的文字为准。 若有误请 05/06 11:37
16F:→ piglauhk: 不吝提点 05/06 11:37
17F:推 dakkk: 请求项没说一定要因果关系吧 可以单纯描述执行环境 05/06 11:38
18F:推 forcomet: 因为claim的文字字义解读可能有一个以上的解释 05/06 12:09
19F:→ forcomet: 想了解实际上所表示的意义,可以从实施例来看,了解发 05/06 12:10
20F:→ forcomet: 明人的意思 05/06 12:10
21F:推 forcomet: 特别是两个解释会影响侵权与否的时候,就更需要这样做, 05/06 12:12
22F:→ forcomet: 特别是针对你的角色是站在哪一方,这个好像叫什麽内部 05/06 12:12
23F:→ forcomet: 证据之类的 05/06 12:12
24F:推 forcomet: 这个案子幸运的是实施例贴claim的文字,因此,如何解读 05/06 12:16
25F:→ forcomet: 就比较没有受到内部证据的限制,但是这种说明书(俗称 05/06 12:16
26F:→ forcomet: 的三贴法)是很糟糕的!如果撰稿者当初有考虑到这种不 05/06 12:16
27F:→ forcomet: 明确(这其实很容易察觉差异)在说明书就把多种可能性写 05/06 12:16
28F:→ forcomet: 上,今天对专利权人是 比较好的保障 05/06 12:16
29F:推 piglauhk: 内部证据优先 都没写就是用forsita对该词的理解来定义名 05/06 13:38
30F:→ piglauhk: 词 而监定时 就是用一样的标准来判断有无文义读取 有误 05/06 13:38
31F:→ piglauhk: 请不吝指正 05/06 13:38
32F:推 MrCAKE: 步骤应无先後顺序,全部都是由PHOSITA对claim term的理解 05/06 21:37
33F:→ MrCAKE: 为基础。 内部证据优於外部证据,但没有顺序上的差别 05/06 21:38
34F:→ MrCAKE: 以上是指美国专利法 05/06 21:39
35F:推 piglauhk: 有啦 小弟念过的案例(手上不方便查)是说若内部证据己足 05/06 22:26
36F:→ piglauhk: 以交代定义 则无需再参酌外部证据 是有优先顺序的 05/06 22:26
37F:推 MrCAKE: 说顺序不重要的是Phillips案 不过CAFC也常有不一致判决 05/06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