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der (啊)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闲聊] 专利士?
时间Mon Aug 22 14:12:57 2016
※ 引述《patentable (可专利)》之铭言:
: 大家都说专利师难准备,因为科目太多
: 如果未来增加一个专利士考试
: 但为普考层级(类似消防设备士)
: 考科ㄧ定能减少
: 这样是否能拉起报考意愿呢
台湾专利师曾被大陆乡民票选世界最难考的专代考试
因为科目含跨理工科目、法律科目、语文科目
但这是报考意愿低的主因吗?
司法官考试 有人笑说考上是祖上积德
报名人数少了吗?报考意愿低了吗?
考试意愿高低 报名人数多寡 是取决於考上价值
而非考试科目
如果考上跟没考上是一样的
做的都是专利工程师的工作
也就是说 考上的专利师跟没考上的都是一样写稿做OA
那有差吗?
如果有一些规范 是让专利师如同律师一般
案子的处理程序(例如面询)是必须由该案的处理人员进行
那事务所就必须把案子丢出来让其他专利师代理
而不是万年代理人
专利工程师就如同法务 没考上就永远无法名正言顺
如此考试意愿会低吗?报名人数会少吗?
目前对很多考上专利师的人来说
最痛苦的在於缴职前训练跟加入公会的费用
由此可看出专利师的独特价值
至少个人没听过律师、会计师、不动产估价师会有这困扰
即便有专利士 可以干吗?
取得坐的士到智慧局送件的资格吗?
要让专利师考试报名人数增加 报考意愿提昇
应该想想怎样的制度设计让专利师有价值(非前述独特价值)
而非改考试科目改录取率
更不是类似某某机关办的某某能力检定考试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3.52.5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71846380.A.050.html
1F:推 twinway: 完全同意… 08/22 14:16
2F:推 vicissitudes: 推同学~ 08/22 14:50
3F:推 vendor: 大推 08/22 15:19
4F:推 mjrt: 大推+1 08/22 17:44
5F:推 iptaiwan: 制度再怎麽改,客户不认为有价值也是白搭 08/22 17:54
价值可区分为"制度价值"与"市场价值"两种
先说市场价值 举例来说律师有大律师跟一般律师
大律师行情好 一般律师就一般行情价
这价值(或说是行情)取决於客户认知
而这市场价值的创造 是透过能力、声望、品牌等等
前述所说的价值 是指制度上所赋予的价值 其非客户或市场所决定
举例来说 陈阿扁律师战力再强 一年所能代理的诉讼是有其上限量
万国法律根本不可能把所有诉讼案件全部都挂在陈阿扁律师身上
因此 万国法律若要增加其案量 必须聘雇更多的律师来分担案量
而不是聘雇更多的法务人员来消化案量
回头看看专利 当事务所案量暴增 或是案量成长数倍
其需要聘雇更多专利师来处理案件吗?
不 事务所是聘雇更多专利工程师来消化案件
这就是万年代理人跟租牌非法代理所造成的问题
为何法务人员负责写状递状 但是事务所仍旧需要律师?
即便法务人员的法学素养不输律师
为何专利工程师写稿做OA 而事务所完全不需要新的专利师?
即便专利工程师只会写稿做OA
在制度上 本应有规范让专利师"亲力亲为"某些程序
如同律师一般 如此 专利师就有存在的价值与必要性
然而现实上 代理人竟然可以完全不接触任何程序
甚至连其代理有哪些案件都不用知悉
这才是瞎 导致专利师无用(无价值)的罪魁祸首
最後 客户认为有没有价值有没有白搭
这是专利师个人所要追求或努力的
并不是透过制度来保障 制度也无从保障其市场价值
6F:推 AudiA6: 修法取消律师代理资格,还有要求''专利代理人''每三年复 08/22 20:00
7F:→ AudiA6: 考一次,考不过就补休学分,再补考一次,考不过就取消专利 08/22 20:00
8F:→ AudiA6: 代理人资格 08/22 20:00
※ 编辑: Jander (124.10.82.1), 08/22/2016 20:39:24
9F:推 vul3vup: 这两篇脑袋就不一样了!推 08/22 20:35
10F:推 WAIJEE: 推了 08/22 21:28
11F:推 kaikai1112: 专利代理人 可以直接落日了 当年就已经给免试换证机会 08/22 21:49
12F:→ kaikai1112: 早就可以直接落日了 另外律师的部分要修律师法..... 08/22 21:50
13F:→ kaikai1112: 这很难过律师公会那关 ....倒不如从行政手段上着手 08/22 21:51
14F:→ kaikai1112: 立如要求律师须要有至少20学分理工+职前训练 08/22 21:53
15F:→ kaikai1112: 才能登录代理人名册 用行政手段设置门槛...... 08/22 21:55
16F:→ kaikai1112: (这些对绝大部分专利师都是必备条件 也算是合理要求) 08/22 21:56
17F:→ kaikai1112: 就看主事者 有没有 Guts了 08/22 21:58
18F:推 godlikeking: 推! 08/22 23:45
19F:推 siguzo: 大推! 08/23 09:12
20F:→ saltlake: 主事者: 专利或理工民众展现出多大的实力 某就有多大胆 08/23 10:06
21F:推 giantbear: 推 修法取消律师代理专利业务 08/23 13:18
22F:→ lunkk: 支持取消律师代理专利~~但应该很难成真 08/23 13:38
23F:推 seage: 同意此见解! 08/23 14:00
一个制度的修改或创立 是不是一定要经过战争或是牺牲权益
或许是在不改变原有权益结构的情况下
新制度的产生或创设 会比较容易一些
有人主张踢掉专利代理人 拿掉律师代理权限
即使这样主张 心里都清楚这事难如登天
前面所要表达的在於专利师"亲力亲为"某些程序
藉由规范 无论是专利师 专利代理人 抑或是律师
在这些规范的程序中必须"亲力亲为"
让代理人能对其所代理之案件负责
如果能够做到 某程度来说也是保障委托人(客户)的权益
那身分是什麽 是专利师或是律师 也不是那麽重要了
举例来说 面询程序应该可以规范仅限於申请人、专利权人及代理人参加
无论是申请案的面询程序或举发争议案的面询程序
甚至在举发案的审理 面询相当於言词辩论程序 应属於必要程序
申请人、专利权人对本案技术熟悉不在话下
若对专利相关程序、法规不熟悉 本也会委托代理人处理
代理人既受委托 应对本案技术有一定理解
在面询程序何须辅佐人的角色出现?
如果该案技术无法为代理人理解而必须委由辅佐人角色陈述技术理由
那是否代表该代理人不够资格代理该案件呢?
即便该代理人为专利师 仍然是不够格的
前述规范无论对代理人、被代理人来说 都是保障其权益
这样的制度规范应该是被建立的
如同律师一般 应为其所代理之案件到庭陈述其法律意见
无从委托事务所内的法务人员替代其到庭陈述
如果 建立了这样的制度 专利师的执业价值得因而展现
对事务所而言 是否还能够维持过往的万年代理?
至少在有面询程序的案件 必须委由专业的专利师代理
租牌的黑代理 有很大可能是根本无从让其挂名的代理人出席面询程序
无技术背景的代理人也必须衡量其能力是否足够代理专利案件
建立"亲力亲为"的规范是否较排除专利代理人、律师来得容易些呢?
专利师的价值产生在於"被事务所需要"
当事务所需要专利师 如同需要律师一般
专利师的地位如同过往的律师
即使考试科目把六选一改为六合一
也抹不灭有心专利工作者报考专利师的意愿
如同法律系同学一心向往的司法考试
24F:推 mjrt: 赞! 08/23 19:03
※ 编辑: Jander (124.10.82.1), 08/23/2016 19:13:03
25F:→ saltlake: 这位爷 国内专业分权的着名案例是医药分业 要分权除了 08/23 23:07
26F:→ saltlake: 自己有理论基础的正当性 还要展现肌肉跟汗水 光讲是没用 08/23 23:07
27F:→ saltlake: 的 古人唱: 末等待 末依赖 胜利绝不会天上掉下来 08/23 23:08
28F:→ saltlake: 专利师不是有公会吗? 不团结自己展现力量还想修法? 08/23 23:09
29F:→ saltlake: 举个例子先 08/23 23:09
30F:推 iptaiwan: 实在想不太出来什麽事非得专利师亲力亲为不可,除了出 08/24 08:10
31F:→ iptaiwan: 席某些场合以外,但出席这些场合的频率也不高啊 08/24 08:10
32F:推 iptaiwan: 有能力的专利师根本就不担心律师抢工作的问题,如果没 08/24 08:16
33F:→ iptaiwan: 办法让客户或老板认同自己的专业,那多半是功夫还没学 08/24 08:16
34F:→ iptaiwan: 到家 08/24 08:16
35F:→ iptaiwan: 不管什麽行业,被需要的价值都是自己创造出来的,用制 08/24 08:18
36F:→ iptaiwan: 度保障的就跟期待政府扶持的产业一样 08/24 08:18
37F:→ iptaiwan: 这年头还会担心代收人的专利师也实在太逊了点 08/24 08:19
38F:→ iptaiwan: 不过我绝对认同专利师考试实在太难了,应该改简单点 08/24 08:20
39F:推 DoraJ: ip大有看懂讨论的点吗? 感觉断章取义很严重 08/24 08:39
40F:推 iptaiwan: 我只是想不太出来哪些事情规定成专利师亲力亲为会有大 08/24 09:49
41F:→ iptaiwan: 的帮助 08/24 09:49
42F:推 patentpong: 如果客户都要求委托案件要代理人实质亲为(如自己撰写 08/24 13:48
43F:→ patentpong: 或审核工程师所写),否则检举他违反专利师法第12条第1 08/24 13:48
44F:→ patentpong: 款,不知可否改善万年代理或挂名的情况。 08/24 13:48
45F:推 deathcustom: 签个名表示审核过很简单,但是什麽样的案件量算合理? 08/24 13:56
46F:→ deathcustom: 举例来说,我自己试过,看一份说明书大约要一个小时 08/24 13:57
47F:→ deathcustom: 推估一天最多看五篇,一个月20个工作天最多100篇 08/24 13:57
48F:→ deathcustom: 可以规定一个专利师一年的新案代理量要小於1200篇 08/24 13:58
49F:→ deathcustom: 但是拜托,一个中型事务所一年有没有一千个新案? 08/24 13:58
50F:→ deathcustom: 换个方式想,一个事务所一个月产出100篇新案,相当於 08/24 14:00
51F:→ deathcustom: 将群的超级高手有8-10个在那间事务所,环顾业界 08/24 14:01
52F:→ deathcustom: 也只有几间大所有可能,所以用上述方法来限制没意义 08/24 14:01
53F:推 iptaiwan: 问问联发科有几个台湾专利师够格亲自写他们家的案件 08/24 14:44
54F:→ deathcustom: 大概要台大电机系/电子所/电信所毕业的专利师 08/24 14:47
55F:→ deathcustom: 台湾也没几个~"~ 08/24 14:47
56F:推 iptaiwan: 限制每个代理人每年接案量的想法多年来一直有人提,但 08/24 14:52
57F:→ iptaiwan: 放眼其他国家有类似的规定吗?把台湾专利师考试改成大 08/24 14:52
58F:→ iptaiwan: 放眼其他国家有类似的规定吗?把台湾专利师考试改成大 08/24 14:52
59F:→ iptaiwan: 陆那样,报考人数至少加一倍,然後呢?考上的还是不敢 08/24 14:52
60F:→ iptaiwan: 自己开事务所啊,所谓的制度价值我觉得根本就不存在 08/24 14:52
61F:推 iptaiwan: 拿掉律师代理资格对市场也几乎没影响,因为那些在做专 08/24 14:55
62F:→ iptaiwan: 利案的律师大多都有专利师牌了 08/24 14:55
63F:推 deathcustom: 另外就是台湾面询其实很少,就算限制只有专利师 08/24 14:57
64F:→ deathcustom: 一间事务所大概两个专利师就绰绰有余惹 08/24 14:57
65F:→ deathcustom: 要这样除非哪一天各大所都只收专利师,而且会把非专 08/24 14:58
66F:→ deathcustom: 利师都炒掉......很难啊 08/24 14:58
67F:推 iptaiwan: 认为代收人影响案源很大的人,可能也误会很大,因为会 08/24 15:01
68F:→ iptaiwan: 被代收人骗的客户已经不多了,而且这些客户多半抠到不 08/24 15:01
69F:→ iptaiwan: 行,一般事务所也懒得去接 08/24 15:01
70F:→ iptaiwan: 以为制度价值会有价值的朋友,小弟不是要泼冷水,而是 08/24 15:03
71F:→ iptaiwan: 认为那跟真实世界落差很大 08/24 15:03
72F:推 deathcustom: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代收人通通被取缔了,那那些案件 08/24 15:05
73F:→ deathcustom: 总是有部份会流进正规的专利事务所(例如三分之一) 08/24 15:05
74F:推 DoraJ: 哈哈 代收人的代表回应挺积极的 好有趣 08/24 20:08
75F:→ DoraJ: 一会是制度价值不存在(了解制度价值吗?) 08/24 20:08
76F:→ DoraJ: 另一会是对代收人的误会 08/24 20:09
77F:→ DoraJ: 怎麽律师事务所都不会有代收人? 08/24 20:09
78F:推 DoraJ: 对了 别误会 我说的代收人代表是指积极代表代收人发言 08/24 20:12
79F:→ DoraJ: 不是说就是从事代收人 08/24 20:12
80F:推 iptaiwan: 在板上看人抱怨代收人多年,却没看到有人去举发过,怪 08/24 21:28
81F:→ iptaiwan: 哉 08/24 21:28
82F:推 iptaiwan: 敢怪代收人,却不敢举发代收人,我也不信说的人是真心 08/24 21:31
83F:→ iptaiwan: 的 08/24 21:31
84F:推 iptaiwan: 感觉上比较像是把错推到稻草人上 08/24 21:33
85F:推 DoraJ: 楼上挺会跳针的 不断转移问题 赞 08/24 21:34
86F:→ iptaiwan: 我只看过阿桐伯抓到一个应该是代收人的公司 08/24 21:35
87F:→ iptaiwan: D大你认为代收人是大问题,那就多拜托你去举发,我替 08/24 21:36
88F:→ iptaiwan: 同行谢谢你 08/24 21:36
89F:推 iptaiwan: 在事务所十多年来,还真没听过哪个同业被代收人抢过生 08/24 21:42
90F:→ iptaiwan: 意的 08/24 21:42
91F:推 iptaiwan: 讲白点,我只听过没考上专利师的人在抱怨都是律师、代 08/24 22:09
92F:→ iptaiwan: 理人、代收人的问题导致专利师牌不值钱,所以不想考, 08/24 22:09
93F:→ iptaiwan: 或是劝别人别浪费时间去考,但没听过开事务所的国考专 08/24 22:09
94F:→ iptaiwan: 利师在抱怨这些问题,可能是小弟认识的人不够多吧 08/24 22:09
95F:推 iptaiwan: 还有啊,觉得自己的专利师牌在事务所内不受重视的朋友 08/24 22:36
96F:→ iptaiwan: ,奉劝你还是尽早换一个新东家吧,别惯坏了不重视证照 08/24 22:36
97F:→ iptaiwan: 的老板,外面多的是尊重专业的事务所 08/24 22:36
98F:→ iptaiwan: 觉得老板烂又不换工作的,那我就不知道你在抱怨什麽 08/24 22:37
99F:推 iptaiwan: 另外,民事诉讼除了第三审之外,第一审和第二审都没强 08/24 23:00
100F:→ iptaiwan: 制规定必须有律师代理,开头的陈X扁律师的例子根本不 08/24 23:00
101F:→ iptaiwan: 是什麽制度价值 08/24 23:00
102F:→ iptaiwan: 客户打讼诉不找律师,是他的自由,律师靠的是专业吸引 08/24 23:03
103F:→ iptaiwan: 客户,不是靠制度保障,不然光靠第三审的案量要怎麽养 08/24 23:03
104F:→ iptaiwan: 活那麽多律师呢 08/24 23:03
105F:→ iptaiwan: 哪家事务所徵才是专利工程师优於专利师的,拜托把事务 08/24 23:07
106F:→ iptaiwan: 所名号报给大家知道一下,以後开会遇到我一定用鄙视眼 08/24 23:07
107F:→ iptaiwan: 神看他们老板 08/24 23:07
108F:推 iptaiwan: 而且不屑跟这种同行为伍或交谈 08/24 23:10
109F:推 DoraJ: 恼羞成怒? 08/24 23:44
110F:推 trje: 好好笑,看来有人整个大爆发 08/24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