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sonplus (orson)
看板Patent
标题[公告] 游戏案本板开放投票啦~!
时间Tue Aug 2 13:00:44 2016
由於板上.....
对国内发明专利文献公告号第I300720号(专利名称:真实世界之网路游戏)
热烈讨论,中间涉及了授权、涉讼、侵权认定、和解、专利有效性、
说明书撰写...等等议题。
这些都是很棒的话题,也可以从很多不同角度去讨论,
因此,针对"假设"这个专利案被"举发"或涉讼过程被"主张专利无效"时,
让大家来预测一下结果,当一下先知!
由於请求项多,因此就先"假设"其中某个请求项为关键请求项(最具威胁性)来进行投票。
(以下选项均含若申请更正後,准予/不准更正的情况)
请对您认为最有可能的落点,进行投票。
1.关键请求项有效。
2.因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的撰写问题,导致关键请求项无效。
3.因新颖性要件导致关键请求项无效。
4.因进步性要件导致关键请求项无效。
5.其他原因导致关键请求项无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70.37.12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70114047.A.507.html
※ 编辑: orsonplus (111.70.37.122), 08/02/2016 13:01:26
1F:→ orsonplus: 要投票者,请按大写"V"进入投票。(投票日10天) 08/02 13:04
2F:推 piglauhk: 不明确是二还五 :XD 08/02 13:17
3F:→ orsonplus: 有点小BUG,是申请专利范围、说明书....我看能不能改 08/02 13:28
※ 编辑: orsonplus (111.70.37.122), 08/02/2016 13:30:17
4F:→ orsonplus: 选项可以填的字数太少 就挤一点了 08/02 13:39
5F:嘘 fermion: 这太民粹了吧,尊重一下司法好吗? 08/02 17:51
6F:→ orsonplus: 可以说一下那里不尊重司法了吗?这是公开的文献 08/02 17:59
7F:→ fermion: 公开文献可以讨论,但投票决定是否有效,这算什麽? 08/02 20:08
8F:→ fermion: 乡民都可以法官化,那又何怪法官恐龙化? 08/02 20:10
9F:→ fermion: 乾脆把每件公开专利申请都拿出来由乡民投票,然後拿投票 08/02 20:16
10F:→ fermion: 结果拿做核驳审定依据,宋啦! 08/02 20:16
11F:→ orsonplus: 投票可以看出,本板板友的想法跟到时实际结果的落差 08/02 20:30
12F:→ orsonplus: 这是一个预测结果的投票,也有可能是大多的乡民被打脸 08/02 20:54
13F:→ orsonplus: 我想专利板位於 PTT/国家研究院/法律财经研究院/下 08/02 20:56
14F:→ orsonplus: 以统计方式交流一下板友看法,解释成"决定是否有效" 08/02 21:03
15F:→ orsonplus: 有那麽一点言之过重,别太激动。 08/02 21:04
16F:→ fermion: 个人是觉得版上这麽多法学先进,怎麽没人提出质疑? 08/02 21:12
17F:→ fermion: 下次来投票统计一下,杀人犯应该判死刑,无期,还是无罪 08/02 21:17
18F:→ fermion: 。 08/02 21:17
19F:→ magamanzero: 按照这种道理 大概FB按赞那些都很民翠 08/02 21:29
20F:→ magamanzero: 一个Ptt没啥人在意的小小版面举办的没啥人知道的投票 08/02 21:30
21F:→ magamanzero: 是有需要反应这麽大? 08/02 21:30
22F:推 kaikai1112: 与其办投票 不如开赌盘吧 XXXDDDD 只不过旷日废时.... 08/02 21:39
23F:→ kaikai1112: 赌不太起来阿..... 08/02 21:39
24F:推 kaikai1112: 还有另一个盲点就是 列了这麽多项目 TIPO 法院... 08/02 21:42
25F:→ kaikai1112: 未必都会论到....没论到 不代表 没问题 08/02 21:43
26F:推 kaikai1112: 对了 f大 轻松点 PTT 没那麽屌 可以影响法官心证啦 08/02 21:47
27F:→ kaikai1112: 难得有这麽有趣的题目 当作板上的民调比较像啦 08/02 21:48
28F:推 nnf: 某楼把ptt当全世界了阿? FB按赞的一堆民粹程度更甚ptt N倍 08/02 22:49
29F:→ nnf: 只不过投个票表达看法 这里投票是有实质司法影响力吗 好笑 08/02 22:50
30F:推 jerico: 美国陪审团不是也决定是否有罪?每个陪审都有法律背景? 08/03 06:52
31F:→ jerico: 投票而已,不需小题大作 08/03 06:52
32F:→ fermion: 陪审团是法院庭审一部分;PTT属哪家法院?唉,反正好玩 08/03 08:16
33F:→ fermion: 的,你们享受吧。顺便赞叹一下国内专利人的法学素养。 08/03 08:16
34F:→ orsonplus: 我不认为这是好玩,这是专利板友对时事的意见交流 08/03 08:48
35F:→ orsonplus: 投票设计为单选,就是要板友选择时不是拿到东西就丢 08/03 08:49
36F:→ orsonplus: 而是仔细去研究分析自己认为最有可能的落点 08/03 08:49
37F:→ orsonplus: 比较像以科学的方法讨论这把凶刀是否能致人於死 08/03 08:55
38F:→ fermion: 客学方法…那就别怪法律人看不起科技人的法学素养… 08/03 09:09
39F:→ orsonplus: 专利板不是一言堂,PTT是以学术性质为目的BBS 08/03 09:11
40F:→ fermion: PPT严然已经成为国人未审先判的私刑平台。乡民治国,以 08/03 09:14
41F:→ fermion: 言论自由为名。 08/03 09:14
42F:→ orsonplus: 欢迎所有的相关讨论,也不禁止关於专利的笔战 08/03 09:15
43F:→ orsonplus: 但若涉及你所述什麽看得起、看不起,这种就非讨论 08/03 09:15
44F:推 jenson: 唉~我眼睛业障重!怎麽我在文章中完全没看到f大所谓的法官 08/03 09:16
45F:→ jenson: 化或拿来做审定依据的暗示或明示。版主只不过投票统计大家 08/03 09:16
46F:→ jenson: 的见解,最後也许还可以拿来讨论法院与版友们间的差距, 08/03 09:16
47F:→ jenson: 难道这样错了吗? 08/03 09:16
48F:→ orsonplus: 您要是对PTT站方有意见,可以对站方提出。 08/03 09:17
49F:推 nnf: 若是对bbs的功能有问题,请f大大自行跟站方建议 08/03 09:26
50F:→ ZMTL: 未审先判XDDDD 原来批踢踢投出来的结果有刑的效力啊 08/03 09:58
51F:→ ZMTL: 这投票系统是跟死亡笔记本挂钩了吗 08/03 09:58
52F:推 fermion: PPT法力无边,与死亡之握有异曲同工之妙。XD 08/03 10:09
53F:推 chen7572: 原来ptt功能那麽强大啊 08/03 10:17
54F:→ fermion: 君不见PTT对国军洪士官事件的影响… 08/03 10:26
55F:推 chen7572: 那我要好好善用PTT 了 08/03 10:46
56F:推 godlikeking: 某楼大大真的太看得起PTT了.. 08/03 12:13
57F:推 z391987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8/03 12:24
58F:推 lunkk: 这只是好玩投票而已啊 又没有拘束力XDDD 08/03 13:13
59F:推 chen7572: 以後不用上法院了,上ppt就好了 08/03 13:28
60F:推 ddkkz2003: 选项整理各争点,让大家投票发表意见没什麽问题吧 08/03 17:03
61F:→ orsonplus: 预告下次投票内容:板聚日期投票 08/04 16:44
62F:推 sidkawn: 推版聚 08/04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