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0810 (Simon)
看板Patent
标题[新闻] 宝可梦进不了台湾 因为这个人?
时间Wed Jul 27 23:00:49 2016
来源: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WebArticle.aspx?id=62266
标题:
律师自爆拥有专利,杠上最夯手游公司
宝可梦进不了台湾 因为这个人?
真的是因为专利才进不了台湾吗?
以下是他的专利:
公告号:I300720
专利名称:真实世界之网路游戏
ONLINE GAME IN REAL WORLD
公告日 2008/09/11
申请日 2006/05/29
申请号 095118927
发明人 王信 WANG, HSIN ;管灶祥 KUAN, TSAO-HSIANG
申请人 王信 WANG, HSIN 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3段5巷1弄11号4楼
管灶祥 KUAN, TSAO-HSIANG 云林县斗六市云林路2段579号之31
代理人 王信
申请专利范围:
1.一种整合定位系统与无线网路之游戏方法,用以执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其包括:
主机伺服器;
具无线网路功能之携带型装置;
定位系统;
整合定位系统於上述具无线网路功能之携带型装置,将具无线网路功能之携带型装置之资
讯传回主机伺服器,使主机伺服器透过无线网路与携带型装置进行需定位之互动程式功能
。
--
这范围看起来挺大的!
不知各位版友如何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6.193.9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69631652.A.A36.html
1F:推 dakkk: 可恶想玩 07/27 23:03
※ 编辑: simon0810 (220.136.193.98), 07/27/2016 23:10:39
2F:推 natliao: 版友们快找前案无效他阿~~~ 07/27 23:19
3F:推 piglauhk: Keyword:『第一款LBG』 07/28 00:40
4F:→ piglauhk: 花了大概三十秒就找到前案了阿 XDDDDDD 07/28 00:40
5F:推 mystage: 推p大 07/28 01:19
6F:推 SiFox: 为了宝可梦!大家上呀!!!XDDD 07/28 01:21
7F:→ SiFox: 靠!范围真的有点大~ 哈哈 07/28 01:21
8F:推 SiFox: 我怎麽觉得要1亿这个金额有点夸张? 07/28 01:27
9F:推 TllDA: 这专利不是打死所有有GPS定位的游戏吗? 07/28 01:27
10F:→ TllDA: 而且不一定要GPS 室内wifi也不行 07/28 01:28
11F:→ SiFox: 合理的收取专利费用才真的有谈的机会,例如游戏获利10~20% 07/28 01:29
12F:→ SiFox: 1亿很扯呀!人家任天堂的代理权、全球行销费用等... 07/28 01:31
13F:→ SiFox: 如果真因这1亿元专利卡住,Niantic大概就两种选择 07/28 01:32
14F:→ SiFox: 乾脆台湾不上市、或者上就上!反正打官司花20年也划算 XD 07/28 01:33
15F:→ SiFox: 并非不挺发明人,是真心觉得能够商品实体化且获利才是重点 07/28 01:34
16F:→ SiFox: 除非自己参与生产,否则就合理的寻求合作!不然很浪费 07/28 01:35
17F:推 SiFox: 如果我是 Niantic 乾脆台湾不上市,省得麻烦! 07/28 01:42
18F:→ SiFox: 然後公开寻求粉丝们提供有力前案,帮忙能顺利在台湾上市 XD 07/28 01:42
19F:推 twyesman: P大秒杀 好强 XD 07/28 01:50
20F:推 ddkkz2003: 这位还有粉丝专页,虽然是写文艺评论的XD 07/28 02:29
21F:→ ddkkz2003: 是说claim这样写没有明确性的问题吗? 07/28 02:35
22F:推 delacruz: 「无线网路」这词有争议吧,可以吵一吵。 07/28 07:38
23F:→ bonaqabo: P大好强 07/28 07:53
24F:→ ealvis: 这就是tipo的审查实况啊…不意外…智慧财产法院表示:对 07/28 09:04
25F:→ ealvis: 不起,无效都是我的错 07/28 09:04
26F:推 piglauhk: 不用吵阿 就是无线的网路 范围大才好打… 07/28 09:07
27F:推 lunkk: 怎麽有种不适格标的的感觉 XDD 07/28 09:08
28F:→ lunkk: 而且方法请求项 怎麽里面是包括元件 好怪 07/28 09:11
29F:→ lunkk: 而且执行步骤那边 不就只是单纯的资讯传送 这样有进步性?? 07/28 09:12
30F:→ lunkk: 这篇实施例的部分也都在讲主机可以做甚麽事(功效),但怎麽 07/28 09:19
31F:→ lunkk: 做到的并没有说明,这样不会不明确或无法据以实施吗 07/28 09:20
32F:→ lunkk: 这样竟然直接核准!!!!!! Q_____________Q 07/28 09:21
33F:推 lunkk: 气啊 影像处理的可以当不适格标的 这种直接核准!!!!! 07/28 09:24
34F:推 magamanzero: 所以说专利局...(摊手 07/28 09:35
35F:→ versusvic: 这人的名声 嘿嘿 07/28 10:10
36F:推 shiow1026: 楼上有卦? 07/28 10:55
37F:→ bonaqabo: 适不适格要看年份 07/28 12:05
38F:推 heyjude0929: 先去举发他! 07/28 12:08
39F:推 lunkk: 想再问一下 如果宝可梦在台湾上架 这篇又要怎麽告侵权呢?? 07/28 12:27
40F:→ lunkk: 代理商可能会有的是主机跟app 07/28 12:28
41F:→ lunkk: 使用具有GPS的手机 是在消费者端 07/28 12:29
42F:推 m80s8j10: 对呀,这篇也看不出是物还是方法,解读上该怎麽认定? 07/28 12:40
43F:推 MasonT: 证明高学历又有牌的,不一定会写专利...只是申请到一张废纸 07/28 12:43
45F:→ lunkk: 这篇写说他真的有告人 8月要开庭耶 07/28 12:45
46F:→ orsonplus: 後见之明 文人相轻 我们的通病 07/28 12:47
47F:→ lunkk: 抱歉 原PO那则新闻里也有写到 XD 07/28 12:47
49F:→ magamanzero: 所以这个专利范围到底要怎麽解读...法官表示:... 07/28 14:10
50F:推 oreal: 这告不赢吧?全要件达不成啊? 07/28 15:12
51F:→ twyesman: 应该符合全要件 因为他请的是方法? 只是前案..XD 07/28 15:16
52F:→ twyesman: 胜率一半一半不知道怎麽来的 07/28 15:20
53F:推 chen7572: 如果伺服器不在台湾,全要件要怎麽判断? 07/28 15:28
54F:推 twyesman: 对耶 我还没想过专利部分要件在国外的问题._.||| 07/28 15:30
55F:→ Wengboyu: 这专利真的是名符其实的地图炮 07/28 15:33
56F:→ Wengboyu: 砂锅大的概念,也没定义所有技术,真的会有效吗 07/28 15:34
58F:→ twyesman: 是板友吧 哈哈 07/28 16:40
59F:推 piglauhk: 上新闻了 XDDDDDDD 07/28 18:40
60F:推 piglauhk: 而且由疑问句变肯定句了 媒体真是... 07/28 18:42
61F:→ ithil1: 看看ptt上的讨论 真对台湾的智财概念很心寒 07/28 18:44
62F:推 twyesman: 说不定不只这份专利 还有其他专利组合 07/28 19:25
63F:→ pasjcs: 有什麽好心寒的,反正有"贡献"就行w 07/28 19:56
64F:→ ithil1: 错 无关喔 07/28 20:05
65F:→ pasjcs: 谁管你对还是错w w w 07/28 20:09
66F:→ ithil1: 你可以继续活在你的小世界 反正现行专利就是那样玩 审查 07/28 20:12
67F:→ ithil1: 时才不会管你有没有贡献咧w 07/28 20:12
68F:推 ben1013: 这件的范围,看到他的附属项的布局,唉… 07/28 21:50
69F:推 kaikai1112: 先不要说别的 光是这种把 伺服器端 跟使用者端.... 07/29 08:56
70F:→ kaikai1112: 都一起当主体写进独立项的写法...就知道写 Claim 的 07/29 08:57
71F:→ kaikai1112: 不懂 Claim Drafting .... 这种写法 你想抓到谁??? 07/29 08:58
72F:→ kaikai1112: 方法请求项....就已经够难举证与主张惹.... 07/29 08:59
73F:→ kaikai1112: 这样写还要同时证明 使用者端 与伺服器端都有动作 07/29 09:00
74F:→ kaikai1112: 写 Claim 的第一要务 就是想清楚你想抓到谁..... 07/29 09:02
75F:推 piglauhk: 换个角度想 若连这专利都要得到钱 我会非常肯定其谈判 07/29 10:16
76F:→ piglauhk: 能力 07/29 10:16
77F:→ orsonplus: k大若先不管专利有效性,游戏商自己必定要有USER端 07/29 10:34
78F:→ orsonplus: 除非他在台湾没有任何GM 07/29 10:37
79F:→ kolily: 楼上专业XDDD 07/29 10:47
80F:→ orsonplus: 2006年,除了"+"GPS外,其他算习知可轻易理解的技术 07/29 11:25
81F:→ orsonplus: 我觉得重点在"USER端的定位互动"而非说明书的撰写 07/29 11:28
82F:→ orsonplus: 即便有些瑕疵或你我看不顺眼的地方,本质比较重要 07/29 11:30
83F:→ orsonplus: 要打的人,引证案或引证案的组合,要用心了 07/29 11:31
84F:推 lunkk: "使主机透过无线网路与携带装置进行需定位之互动程式功能" 07/29 12:17
85F:→ lunkk: 是"整合定位系统於上述具无线网路功能之携带型装置,将具无 07/29 12:18
86F:→ lunkk: 线网路功能之携带型装置之资讯传回主机伺服器"这动作所达成 07/29 12:19
87F:→ lunkk: 感觉主要技术特徵就是"行动装置里有定位系统" 07/29 12:20
88F:→ lunkk: 在2006年时是否真的很难达成?? 07/29 12:23
89F:→ lunkk: 感觉应该不难找到前案吧XDDD 07/29 12:26
90F:→ lunkk: 不过附属项第11项就有点意思了 "以真实世界作为地图的游戏" 07/29 12:30
91F:→ lunkk: 这前案好像有点难找 07/29 12:31
92F:推 piglauhk: 请先定义何为虚拟世界 07/29 13:21
93F:→ piglauhk: 由坐标组成的地图算虚拟世界吗?没定义耶怎麽办 07/29 13:23
94F:推 piglauhk: 现存引证直接拿美国地图来玩寻宝游戏 这样算虚拟世界吗 07/29 13:29
96F:推 piglauhk: 明确性有得吵… 07/29 13:32
97F:→ fv: 别人拿专利都是乱准 自己被劾驳就是後见之明 品质不低落也难 07/30 00:02
98F:推 c30: 代理商和开发商又没有"具无线网路功能之携带型装置" 07/30 09:00
99F:→ c30: 他到底想抓到谁??? 07/30 09:00
100F:推 iptaiwan: 仗着自己是律师身分打诉讼成本低,其实专业颇…… 07/30 11:40
101F:推 piglauhk: fv大大 新颖性没有後见之明问题 07/30 11:49
102F:推 devilsudo: 其实想抓不难一种线上游戏有地图加gps就可以打了,剩下 07/30 12:13
103F:→ devilsudo: 看附属项 07/30 12:13
104F:推 kaikai1112: 陈启桐律师出来抢眼球惹....高招........ 07/30 15:20
106F:推 kaikai1112: f大 问题是这篇真的是乱准阿.....我只能替被"不明确" 07/30 15:29
107F:→ kaikai1112: "无法支持"...却又得不到合理论述...就被审定的客户们 07/30 15:30
108F:→ kaikai1112: 掬一把同情之类.....QQ....(已哭) 07/30 15:30
109F:推 twyesman: 同道相残 XD 07/30 19:03
110F:推 MoonMan0319: 被不明确XD 07/30 23:11
111F:推 WTFCAS: 以 inhouse 的角度, 写这稿子的工程师跟事务所, 07/31 01:21
112F:→ WTFCAS: 都会列入拒绝往来户.....写得不知所云!! 07/31 01:21
113F:推 adimsc: 申请端也要会稿吧,如果IF写不好,IH会稿没有意见,两方都 07/31 18:09
114F:→ adimsc: 有责任吧… 07/31 18:09
115F:推 WTFCAS: 楼上, 这专利的发明人跟申请人跟代理人都同一人ㄟ 07/31 22:51
116F:推 dakkk: 这样何必挂代理人 07/31 22:53
117F:推 piglauhk: 程序要跑阿 07/31 23:25
118F:推 iptaiwan: 这件案子是发明人自己写的自己挂名送件 07/31 23:27
119F:推 WTFCAS: 结果律师自己写成这个样子...:p 07/31 23:43
120F:推 ZMTL: 毕竟是十年前写的专利?拿现在的标准看好像有点苛刻XD 08/01 09:38
121F:推 iptaiwan: 十年前写这样还是烂到不行,跟时间无关 08/01 10:15
122F:推 piglauhk: 若要用到事务所程序资源的话 立案当一般案子来控管是比 08/01 11:45
123F:→ piglauhk: 较省事的方法 08/01 11:45
124F:→ kaikai1112: PTT 被 highlight 惹 开勳..................... 08/01 13:08
126F:→ kaikai1112: 想不到陈律师有在关注 相望没冒犯到前辈 冏兴...... 08/01 13:12
127F:推 lunkk: 会不会上报,然後报导PTT网友,XX大表示:~~~ XDDDD 08/01 15:16
128F:推 jenson: 拿猎人的green island 可以举发吗? 08/01 17:56
129F:推 jenson: 专利名称看起来是贪婪之岛结合网路的游戏 08/01 17:59
130F:→ aappjj: green island好像是绿岛 08/02 02:08
131F:推 jenson: 是greed island 08/02 08:27
132F:推 teardropbox: 这种写好松范围真大 就是想全吃 08/07 20:22
133F:→ fv: 是不是乱准我不清楚 我只知道驳一定是乱驳 XD 08/08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