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tozzz (z)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专利法第八条第二项
时间Fri Jul 1 00:01:51 2016
不好意思,本人是新手
想请教一下各位大大,
如果受雇者在任职内,无使用公司资源,申请且取得非职务性的个人专利;其公司属於服
务业,无生产产品,亦无和受雇者签属任何制造相关契约,受雇者仍必须六个月内书面通
知雇用者吗?
若雇用者反对或考绩给予不良该当如何?(ex: 怕受雇者落跑...)
若不通知会被如何惩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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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2.18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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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eepman: 明显跟工作无关的发明创作,你老板也好意思说是职务发 07/01 02:19
2F:→ cheepman: 明,那就该换个工作了! 07/01 02:19
3F:→ asiguo: 似乎是通知而无关争取同意? 07/01 09:13
4F:推 piglauhk: 简单来说 这是说 老板在收到通知六个月内要表示意见 07/01 12:52
5F:→ piglauhk: 六个月後不能主张为职务上完成 用意是减少争议 不通 07/01 12:52
6F:→ piglauhk: 知不会怎样 在本案中也不太会延伸出其他刑责的问题 所 07/01 12:52
7F:→ piglauhk: 以通知与否均可 07/01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