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th (OL)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侵权与否
时间Thu Nov 19 23:36:19 2015
一个小问题
虽然已经有人给我答案了
但我是很慎重的人
所以会徵询第二个回答
1.
今天有一专利是 元件A+元件B+元件C+元件D
如有人以一体成型的方法将 (元件C+元件D) 作成 元件E
则此发明或是产品(元件A+元件B+元件E)
是否有可专利性?是否侵权既存专利(元件A+元件B+元件C+元件D)?
2.
与上面相反
今天有一专利是 元件A+元件B+元件E
如有人以分割的方法将 元件E 作成 (元件C+元件D)
则此发明或是产品(元件A+元件B+元件C+元件D)
是否有可专利性?是否侵权既存专利(元件A+元件B+元件E)?
据说两题答案都是无可专利性和侵权,请问是这样子吗?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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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47947382.A.978.html
1F:→ cheepman: 我的答案都跟你相反 XDDD 11/20 00:33
2F:→ cleth: 你是说两提答案都是有可专利性和不侵权? 11/20 00:42
3F:→ cleth: 不是有均等论吗 11/20 00:52
4F:推 piglauhk: 这ID真眼熟 11/20 01:23
5F:→ cleth: 这跟眼不眼熟无关吧 11/20 07:08
6F:推 leoisthebest: 从文章意思 元件E= 元件C+元件D+一体成型 这样? 11/20 09:17
7F:→ cleth: 是的 11/20 10:09
8F:→ cookiewawa: 元件之间是否一体成型还是要看是不是容易实施的 11/20 10:42
9F:→ cleth: 很容易,随便一个铁工厂都可以 11/20 11:10
10F:推 whitejoker: X有没有进步性要看一体成型跟拆开来做之间能不能获得 11/20 18:40
11F:→ whitejoker: 具进步性的技术差异,有些有,有些没有 11/20 18:41
12F:→ whitejoker: 会不会侵权要看请求项的wording跟实际产品之间的关系 11/20 18:46
13F:→ whitejoker: 能不能用文意读取或均等论去套,有些可以,有些不行 11/20 18:47
14F:推 whitejoker: XIt depends. 11/20 18:51
15F:→ orsonplus: A+B+C+D 的讨论方式 一点都不慎重啊 11/20 19:05
16F:→ whitejoker: 真的,ABC论法只能拿来简略理解规则,现实复杂得太多 11/20 19:12
17F:→ orsonplus: 一堆输赢都在 "+" 的争议,找个监定单位都不一定一样 11/20 19:23
18F:→ orsonplus: 两三家监定单位不一定会一样的结果,法院也不一定采信 11/20 19:24
19F:→ orsonplus: 你可以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别人也可以 输赢看判决 11/20 19:25
20F:→ orsonplus: 实战中还有先前技术阻却以及利用举发制造禁反言 11/20 19:28
21F:→ orsonplus: 侵权的东西,智财局当年都把"基准"改成"要点"了 11/20 19:30
22F:→ orsonplus: 通通丢回法院 11/20 19:30
24F:→ cleth: 那有没有新颖性呢?谢谢 11/21 02:46
25F:→ sank: 既然都送件了,我看你要不要等18个月公开之後再来问阿? 11/21 04:06
26F:→ sank: 1a2b的这样问,这样只是让人容易理解侵权的初步判断 11/21 04:07
27F:→ sank: 实际上,你a+b+c,对方A+B+C,然後技术层次不同 11/21 04:09
28F:→ sank: 一样船过水无痕啦 11/21 04:09
29F:→ sank: 我觉得阿,要是真的那麽怕东帕西的 11/21 04:11
30F:→ sank: 就自己去检索,然後把找到你觉得像的前案,先一篇一篇 11/21 04:12
31F:→ sank: 去写反驳理由好了,写多了就知道了,我们又不是审委="= 11/21 04:13
32F:推 colinh: 就算审委说过了 到法院一样有可能翻盘 专利权就是这样 11/21 07:05
33F:→ cleth: 两者的A完全相同,两者的B完全相同,C+D如一体成型则与C完全 11/21 09:07
34F:→ cleth: 相同,其余状况皆不用考虑,这种专利和产品有无新颖性和侵权? 11/21 09:08
35F:→ orsonplus: 你若要自学专利,就把基本工作好,把审查基准看熟 11/21 11:14
36F:→ orsonplus: 要学术讨论之前,功课没做好乱解读,无法讨论 11/21 11:15
37F:→ orsonplus: 如果不是纯模拟讨论事实战,看ABCD就讲答案的不要信 11/21 11:16
38F:→ orsonplus: 可专利性、侵权认定如果这麽肤浅,专利工程师就不值钱 11/21 11:18
39F:→ orsonplus: 不是别人不给答案,是你问的问题无法判断 11/21 11:20
40F:→ orsonplus: 我不知道你是发明人还是事务所新进的菜鸟? 11/21 11:21
41F:→ orsonplus: 你提出来的问题若有价值,对应的态度若值得互动 11/21 11:21
42F:→ orsonplus: 自然会有人跟你互动、研讨;不然建议你自己多看资料。 11/21 11:22
43F:推 piglauhk: 问题在态度。 11/21 11:54
44F:→ cleth: 两者的A完全相同,两者的B完全相同,C+D如一体成型则与E完全 11/21 12:15
45F:→ cleth: 相同,其余状况皆不考虑,请问这专利和产品有无新颖性和侵权? 11/21 12:16
46F:→ orsonplus: P大,你今天有去新竹空军基地看飞机吗? 11/21 12:45
47F:→ ealvis: 「可专利性、侵权认定如果这麽肤浅,专利工程师就不值钱」 11/21 13:11
48F:→ ealvis: 我可不认为原po觉得专利工程师值钱过… 11/21 13:11
49F:推 piglauhk: 今天不在新竹说 XD 11/21 14:17
50F:→ cleth: 我看均等论的教学案例,都没有类似到我po的案例,至於专利师 11/21 14:24
51F:→ cleth: 直多少钱,发生在撰写申请书上,本文提的问题不足以学会撰写 11/21 14:26
52F:→ cloudlin: P大应该比较想看别的吧XDD 11/21 16:21
53F:→ cleth: 在新竹看??? 11/21 17:12
54F:推 pptbleu: 1可能还勉强能判断 2我觉得可能要看实际物品 不好判断 11/21 17:53
55F:→ pptbleu: 其实严谨来说 还是要看1.2两题的实际物品是什才能判断 11/21 17:53
56F:→ deathcustom: 文义侵害跟均等论没那麽简单...不是问个问题回个文 11/21 19:59
57F:→ orsonplus: cloudlin ←←的推文有挂 11/21 20:30
58F:→ ben1013: 这种问题在实务上真的没有意义,多看一些判决比较实在 11/21 21:56
59F:→ defent: 同意楼上。 11/21 22:17
60F:→ cleth: 所以pptbleu觉得1的答案是? 11/22 00:29
61F:→ whitejoker: 大家都说要看实际产品了你还是不死心,拿桶子来举例 11/22 09:10
62F:→ whitejoker: 桶子上面的吊环跟把手,前案做塑胶射出一体,申请把手 11/22 09:11
63F:→ whitejoker: 部分套在吊环,光这样明确的东西有没有进步性都有得吵 11/22 09:12
64F:→ whitejoker: 其他东西就不用说了 11/22 09:12
65F:→ cleth: 申请书会稿中尚未递交,怎能现在公开发明,但问题1有新颖性吗 11/22 09:28
66F:→ whitejoker: 有不同就可以说有新颖性,只是新颖性一直都不是主战场 11/22 09:37
67F:→ cleth: 把两个元件/零件做成一个,就有新颖性?那这样也太好回避了 11/22 09:55
68F:推 poeoe: 直接谘询事务所阿 侵不侵权判断那有可能看A+B+C这种描述就 11/22 14:35
69F:→ poeoe: 能完全肯定的 准备好资料花钱问事务所最快 11/22 14:36
70F:→ cleth: 早就给钱了也谘询了,答案是没有新颖性和侵权,我只是再谘询 11/22 16:23
71F:→ cleth: 一次没有跟我签合约,也没有必须交差了事的乡民们 11/22 16:24
72F:→ cloudlin: P大不用出来面对吗? XD 11/22 17:56
73F:推 abc12812: 你拿你发文回文的时间去念书都够考过代理人了 11/22 20:22
74F:推 piglauhk: 既然付了谘询费用,那提供谘询服务的律师自然有义务确保 11/22 21:29
75F:→ piglauhk: 资讯的正确性 若因错误资讯受损害 原PO可以向律师要求赔 11/22 21:30
76F:→ piglauhk: 偿 所以比较不用烦恼这个 11/22 21:32
77F:→ piglauhk: 以上成立的前提是费用是谘询服务的费用... 11/22 21:34
78F:→ kolily: 这样是只讨论新颖性?? 11/23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