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ciapawa (晚安,羊儿)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优惠期与优先权主张问题
时间Wed Oct 7 15:28:51 2015
请问一个优先权与优惠期主张的问题
若先於2015年6月在美国提出一专利申请案A
後於同年10月於台湾提出B申请案 并主张A案的国际优先权
但在同年8月专利内容因於刊物发表而有公开的情形
因A案之申请日在刊物发表公开之前
而审查基准日又以优先权基础案申请日为准
那是否还有主张优惠期之必要?
若未主张是否有可能成为举发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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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69.13.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44202937.A.7E4.html
1F:→ whitejoker: 在两案内容相同的前提下 举发不会成立 10/07 18:08
2F:→ whitejoker: 优惠期可能是用在两案内容有差异才比较有用 10/07 18:08
3F:推 piglauhk: 假设公开资料与子案同 除了母案优先权主张程序有问题 ( 10/07 19:35
4F:→ piglauhk: 例如母案专利申请权有疑义/优先权文件未呈送智慧局) 外 10/07 19:35
5F:→ piglauhk: 优惠期无主张的必要 10/07 19:35
6F:推 piglauhk: 但遇有兄弟分家或是其他莫名其妙状况时 就主张一下自保 10/07 19:37
7F:→ piglauhk: 罗 反正就多写两行字而已 10/07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