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op123 (loop123)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claim解读
时间Thu Sep 3 13:07:50 2015
对於以下例子的claim解释上有点想不透,想请教各位前辈
(例1)
1.一种灯具,包括:
一发光源,发出一光线;
一A元件,设置於发光源一侧,以供发光源发出的光线穿透;
一B元件,设置於A元件相对於发光源的一侧,以吸收穿透A元件的光线;
(以下略).
2.如请求项1的灯具,其中光线包括蓝色光.
此种写法会不会让人误解有二道不同光线(发出的光线与穿透的光线)?事实上是一道
光线经不同元件.
另外,请求项2的光线指的是发出的光线,穿透的光线,或二者都是?
(先假设说明书对此部分没有详谈,若某产品的A元件是滤蓝光片,那穿透的光线就不是
蓝色光了,此种写法是不是有可议之处?)
另种写法为
1.一种灯具,包括:
一发光源,发出一光线;
一A元件,设置於发光源一侧,以供光线穿透;
一B元件,设置於A元件相对於发光源的一侧,以吸收光线;
(以下略).
2.如请求项1的灯具,其中光线包括蓝色光.
很明显地是一道光线穿过不同元件,但B元件是自哪吸收光线,读起来感觉少了甚麽.
另外,请求项2的光线至始至终含蓝色光.
(若某产品的A元件是滤蓝光片,应该就没落入请求项2,当然请求项1是另回事)
(例2)
1.一种制备X的方法,包括:
酯化一A形成一酯化後的A;
混合酯化後的A与一B成一第一溶液;
添加一C至第一溶液成一第二溶液;
(以下略).
2.如请求项1的方法,其中第二溶液中的B溶解C.
3.如请求项2的方法,其中B的粒径为Y-Znm.
此种写法我解读成将B分成混合前的B,第一溶液中的B与第二溶液中的B,因此请求项3的
粒径是哪个B的粒径(混合前的B,第一溶液中的B,第二溶液中的B或三者)?
(先假设说明书对此部分没有详谈,若某方法中第一溶液的B因某种因素而小於此粒径范
围,且第二溶液中的B亦因某种因素而小於此粒径范围,此种写法是不是有可议之处?)
另种写法为
此外,我看有些事务所会写成
1.一种制备X的方法,包括:
酯化一A;
混合酯化後的A与一B成一第一溶液;
添加一C至第一溶液成一第二溶液;
(以下略).
2.如请求项1的方法,其中於第二溶液,B溶解C.
3.如请求项2的方法,其中B的粒径为Y-Znm.
此种写法我解读成将B未分成混合前的B,第一溶液中的B与第二溶液中的B,因此请求项3的
粒径指B至始至终的粒径吧?
另外请求项1步骤2的"酯化後的"可不可以省略?我觉得可写可不写,因为前一步骤已经写酯
化A
的动作,当然因A与酯化後的A是不同东西写了比较清楚(例如说打开罐子,把罐子里的东西
拿出
来,罐子当然是要打开的状态,如果写把打开後之罐子里的东西拿出来,好像也懂).
另外,与上述写法不同处在於:一个是"第二溶液中的B溶解C",另个是"於第二溶液,B溶解
C",第
一种感觉是B在哪溶解C不晓得(如果後面第三溶液中的B与第二溶液中的B一样好像也可解
释得
通),第二种感觉是要在第二溶液中才可以溶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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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iglauhk: 1。於本例小的认为光线是拿来定义光源的性质 也就是说 09/03 13:26
2F:→ piglauhk: 其本意其实是指该LED为蓝光晶片 另外 权力范围解读时 09/03 13:26
3F:→ piglauhk: 应以最广合理的范围来解释 理论上一道两道都可以读入本 09/03 13:26
4F:→ piglauhk: 范围 恰当与否 就等上法院吵罗 09/03 13:26
5F:推 PowerWave: 既然你想得到可能有问题的点 那就有可能被如此解读 09/03 13:31
6F:→ PowerWave: 若不考虑范围大小 只考虑明确性的话 你需要的是多界定 09/03 13:32
7F:→ PowerWave: 一些元件 以利後面内容的叙述 09/03 13:32
8F:推 piglauhk: 2。都变溶液了哪会有粒径 这自然是指溶解前的… 09/03 13:33
9F:推 las1226: 胶体溶液有粒径吧XD 09/03 13:51
10F:→ orsonplus: 光看到"一光线"就看不下去了... 09/03 20:01
11F:→ orsonplus: 然後再看到"吸收" .....我就不知道该怎麽回惹.... 09/03 20:06
12F:→ loop123: o大:小的可能经验上较为不足,能请您分享一下您的看法 09/04 07:39
13F:→ loop123: 感谢!! 09/04 07:39
14F:推 lunkk: 我也不知道"一光线"的写法有不恰当XD 麻烦O大分享啊~~~ 09/04 13:47
15F:→ VanDeLord: 发光源就好啦,为何要写"一光线"? 09/04 13:58
16F:→ VanDeLord: a元件直接描述为一种透光材料 09/04 13:58
17F:→ VanDeLord: b元件说吸收也没错,感觉描述不够简要,徒增限制范围 09/04 14:01
18F:→ VanDeLord: 写一光线,是就代表发光源的发出的光线是一种特殊光波? 09/04 14:01
19F:→ VanDeLord: claim结构,功能描述是多余的,元件/元件位置关系才是重 09/04 14:03
20F:→ VanDeLord: 点 09/04 14:03
21F:推 orsonplus: 我的乱入,可能扰乱了你原本要讨论的本意 09/04 19:24
22F:→ orsonplus: 因为我看到这种专利范围的写法 09/04 19:24
23F:→ orsonplus: 就看到那个业界不成文规定 第一次出现的元件前要加"一" 09/04 19:27
24F:→ orsonplus: 的影子,就中文来说很怪,将来文义读取会有争议 09/04 19:29
25F:→ orsonplus: 既然量化了光线,代表有量化的意义 自然会衍生其他问题 09/04 19:32
26F:→ orsonplus: 而"吸收",就算是透光率99.9%的透镜或有尘埃的空气 09/04 19:36
27F:→ orsonplus: 仍然具"吸收"的事实。所以对我个人来说,定义不明确。 09/04 19:38
28F:→ orsonplus: 还是那个吸收玩意 是英国最近玩的奈米碳管黑体? 09/04 19:45
29F:→ orsonplus: 当然,上述是我个人看法,也未能参考说明书内容解读。 09/04 19:48
30F:→ orsonplus: 在纯看范围不参考说明或图的情况下,我认为有问题。 09/04 19:50
31F:推 orsonplus: 此外,我还想问一下光被吸收了,灯具还能叫灯具吗? 09/04 19:54
32F:→ VanDeLord: ...比尔定律 09/04 21:52
33F:推 dakkk: 如果你前面写一光线 後面写该光线 就不会误会 09/04 21:54
34F:→ cloud7515: 不管什麽东西第一次出现都写一 後面提及相同东西就写该 09/04 21:57
35F:→ cloud7515: 我看好像不少所都会这样写 连智慧局的范本都是 09/04 21:57
36F:→ cloud7515: 不过因为怕被解释为限定数量 所以我都不会写一 09/04 21:58
37F:→ VanDeLord: 我也觉得'ㄧ'很怪,对phosita来说,如研发人员,也会 09/04 23:54
38F:→ VanDeLord: 有是不是数量的疑问 09/04 23:54
39F:→ VanDeLord: 反倒是对岸的用法比我们这更接近中文XD 09/04 23:55
40F:→ VanDeLord: 智财局修审查指南可以考虑一下,否则申请对岸专利主张 09/04 23:58
41F:→ VanDeLord: 台湾优先权,若将来面对对岸诉讼,怕会有不利影响 09/04 23:58
42F:→ VanDeLord: 乾脆分别申请,省得麻烦,要不就乾脆不申请台专了XD 09/04 23:59
43F:→ fv: 直接承认CN不是更好 审查品质比台美好 市场又大 您说对呗 09/06 00:34
44F:→ fv: 还修啥指南 没那水平儿学人家出指南 羞不羞啊 09/06 00:36
45F:推 orsonplus: 回原PO 最主要的问题在於 你去定义"一光线"绑死了自己 09/06 11:37
46F:→ orsonplus: 去直接定义光源产生的波长,不要把光线想成一个物品 09/06 11:42
47F:→ orsonplus: 你的问题自然就可以解决 09/06 11:43
48F:→ orsonplus: 我是指你最原始想问请求项2的问题。 09/06 11:46
49F:→ orsonplus: 用尽你的全力去突破这个思考瓶颈,你後面就顺了 09/06 12:04
50F:→ orsonplus: 啊对了,也稿要同时满足三个人,1.所内审你稿的人 09/06 12:11
51F:→ orsonplus: 2.申请人 3.智慧局审查的人。有时1是最难搞的 09/06 12:12
52F:→ orsonplus: 有时不是对错的问题 是习惯的问题 找到平衡点才会顺 09/06 12:13
53F:→ orsonplus: 相信很多过来人 都有面对1时不服气或委屈的血泪史 09/06 12:15
54F:→ ithil1: 被o大戳到心酸处了>< 09/06 12:18
55F:→ VanDeLord: 打错了,我的意思是审查基准,智财局的努力有目共睹, 09/06 15:11
56F:→ VanDeLord: 现在就看侵害监定修的如何,以及将来可能的创造性的部 09/06 15:11
57F:→ VanDeLord: 分 09/06 15:11
58F:→ VanDeLord: 对岸对创造性的部分的确有独到之处,非显而易见与预料 09/06 15:13
59F:→ VanDeLord: 不到的效果对创造性的判断有一定程度的释明 09/06 15:13
60F:→ VanDeLord: 复审委马处长的文章很有启发 09/06 15:15
61F:→ VanDeLord: 对岸石必胜法官对创造性的研究也很完整,他的书可以看 09/06 15:32
62F:→ VanDeLord: ,是他博士论文的成果 09/06 15:32
63F:→ loop123: 谢谢O大的分享,小的须好好思考您的经验 09/06 17:49
64F:推 patentpong: 如果不写一即表示元件之数量不特定,那说明书是否也要 09/06 18:25
65F:→ patentpong: 揭露一个及多个元件的实施例。之前就有遇到中国的审查 09/06 18:25
66F:→ patentpong: 员挑这个缺失 09/06 18:25
67F:→ loop123: 不好意思,如果不写"一",也改写成"波长为多少",那claim2 09/06 18:39
68F:→ loop123: 的光线是限定发出的还是穿透的? 09/06 18:40
69F:→ orsonplus: 蓝色也是波长范围 我是要提醒你不要把光想成物品 09/06 21:08
70F:→ orsonplus: 你去定义发光源就好 你去定义"一光线"干嘛? 09/06 21:14
71F:→ orsonplus: 请求项2的去限制发光源所产生的光线包括蓝光就好啦 09/06 21:15
72F:→ orsonplus: 请求项1的问题 不是把一拿掉 是作茧自缚的问题 09/06 21:18
73F:推 orsonplus: 你的回应 是"不写一"那表示你还没想到问题的核心 09/06 21:25
74F:→ orsonplus: 再多讲两句,写专利范围不是单纯用那些字或换词问题 09/06 22:01
75F:→ orsonplus: 而是主从关系,发光源+A+B是主,光线是从 09/06 22:02
76F:→ orsonplus: 每一个路径都有各种光线,折射、漫射、散射、反射 09/06 22:03
77F:→ orsonplus: 你第一句话就把从变成主,你後面就会撞到墙 09/06 22:04
78F:→ orsonplus: 再碰上滤镜的问题 你把可以单纯叙述的结果或现象变成 09/06 22:07
79F:→ orsonplus: 去定义光线本身就会发生多重障碍。一点浅见希望有帮助 09/06 22:12
80F:推 fermion: 我是觉得中文请求项要多用「某」,而不是「一」 09/07 06:25
81F:→ brson: 前面已写"一种灯具,包括" 这是开放式写法, 写"一光线" 09/07 10:27
82F:→ brson: 不至於会被限定为"一"吧, 除非实施例也只描述某一特定光. 09/07 10:28
83F:→ loop123: 学了一课 谢谢o大 09/07 16:34
84F:→ loop123: 但例2都没人理 09/07 16:34
85F:推 piglauhk: 看到l大就好像看到刚入行时的自己 加油 09/07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