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y123366 ()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举发成立专利撤销公告的时点
时间Wed Aug 12 08:55:04 2015
您好,
拙见以为此例涉及行政处分生效时点与行政处分之违法判断基准时。
原则上,行政处分作成时即对相对人发生效力。
因此,TIPO对专利权人撤销其专利权时即生效力。
但通说认为行政处分仅具有存续力。
若专利权人不服行政处分提起救济(例如撤销诉讼),
对於具有持续性效力之处分(例如对专利权人持续不利益状态之撤销专利权),
则是以撤销诉讼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作为违法判断基准时。
撤销诉讼之判决始有既判力,且就其事件具有拘束行政机关之效力。
(行政诉讼法第216条第1项)
以上供参,请多指教。
※ 引述《eshwang (injesusname)》之铭言:
: 请问各位先进
: 举发成立专利撤销公告於专利公报上的时点是在
: 1. IPO决定举发成立时 or
: 2. 举发确定时(经诉愿、行政诉讼或已过上诉期间未上诉)
: 谢谢赐教
: 个人认为应为2 否则公告的效力会不稳定以致公众误解
: 不知个人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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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kkk: 请教一下 基於专利权的合约 要看那个时间点? 08/12 14:11
2F:→ gary123366: 若处分是否违法无效仍有争议,民事法院应先裁定停止 08/13 08:36
3F:→ gary123366: 诉讼程序(行诉17、177)。待公法法律关系确定之後, 08/13 08:40
4F:→ gary123366: 再作民事裁判。 08/13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