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me (oOpz!!!)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申请美国专利,IDS是否尽量不要写太多?
时间Fri Jul 24 02:41:08 2015
大部份的美国审查委员 比较不会完全都不检索找前案 光拿IDS里可以成为前案的打你.
逻辑上, 你之所以敢列 表示你的发明比IDS里的东西更具专利要件 不是吗?
所以应该是不太需要担心用IDS里可成为前案的内容核驳你
总使你不列 审委也会自己检索 如果你的发明本来就很虚 要列不列其实没差:)
如果你的发明本来就是这个领域的先锋 你列IDS会加快核准的速度
※ 引述《checuba (CHE)》之铭言:
: 请教版上各位先进
: 已知美国专利局要求申请者有IDS义务
: (要把自己知道的类似前案揭露给审委...)
: 然而要申请人做这种可能自爆的事...似乎是有点微妙啊 @@
: 小弟有听过两种意见
: 一种是说IDS还是老实写比较好,因为审委「比较不会」用IDS的内容核驳你
: 另一种说法是最好不要写太多,因为等於给审委很多轻松可以用来打你的材料
: 不知道大家的实务经验,哪个说法比较接近事实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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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aikai1112: 赞 07/24 06:22
2F:推 piglauhk: 简洁 07/24 08:37
3F:推 patentpong: 曾听闻一专利us7,651,688之ids报快1000篇。 07/24 21:55
4F:→ USBv2: 上周才听到同事说 看到一件被美国用IDS引证打的案子 然後该 07/26 12:31
5F:→ USBv2: 案放弃 07/26 12:31
6F:推 brson: 好文 推 07/26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