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david (David)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有谁写过reach through claims吗?
时间Mon Jul 20 14:59:38 2015
"引用性独立项",但是对於美国专利来说,37 CFR 1.75规定附属项的要件十分地宽松
,只要任何後面的claim有查阅(refer to)前项claim的意思与内容,则都可以被解读
为附属项。
也就是原文的Claim 2可能会被解读成Claim 1的附属项 (之前会用这招帮客户省钱)
至於为啥可能遭遇 112(IV)是因为Claim 2 可能没有符合附属项的要件
(从原文例子无法得知)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paragraph, a claim in dependent form shall contain
a reference to a claim previously set forth and then specify a further
limitation of the subject matter claimed.
A claim in dependent form shall be construed to incorporate by reference
all the limitations of the claim to which it refers.
至於怎麽样才能符合附属项要件避免112,可以参照 MPEP 608.01(n)
我之前有写过一篇文章跟这个有些关系,欢迎大家去看一下,若有错误也请指导一下
感谢!
http://www.msipo.com/node/9
※ 引述《lili ()》之铭言:
: Reach through claim:
: 1. 一种可活化受体X的化合物,其系利用包含下列步骤之筛选方法而得...
: 2.一种抑制肥胖的医药组合物,其系包含利用请求项1之方法所得之可活
: 化受体X的化合物。
: 3.一种抑制肥胖的医药组合物,其系包含可活化受体X的化合物。
: 受体X是新的,说明书揭示筛选受体X活化剂的方法,
: 以及所筛选出的A、B、C三种化合物(新化合物)。
: (例子出自我国审查基准第二篇第13章3.1.3例1、以及4.2.1.3例1)
: 关於请求项1、2,说明书记载内容未达可据以实现之程度(违反26条第1项)。
: 请求项3,在我国是不明确的(违反26条第2项)。
: 此外,参见同一章4.2.3的例子,此时请求项3无法为说明书所支持(违反26条第2项)。
: 在美国,如果说明书并未揭示任何受体X活化剂,
: 关於请求项1-3,说明书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written description要件
: (违反35 U.S.C. 112(a) or Pre-AIA 35 U.S.C. 112, para. 1)。
: 在欧洲,如果说明书并未揭示任何受体X活化剂,
: 关於请求项1-3,说明书会被认定为记载不充分(违反Art 83)。
: 另外,如果有任何旧的化合物具有受体X活化剂的功能,则请求项1-3欠缺新颖性。
: ※ 引述《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之铭言:
: : 我是写生技的案子
: : 前几个礼拜有客户打电话来,希望在claim里面保护一些机制
: : 内容大概是有点像reach through (是一种生技专利的特殊写法),
: : 可是我对於这种类型的完全不熟,公司里面也没人知道,
: : EPO审查基准是有明订可以写,MPEP没规定但是应该是接受,
: : 台湾法规好像没有提到,
: : 或许是因为台湾药厂根本没有这种需求(!?)
: : 版上有没有谁写过这种claim可以分享一下经验和看法
: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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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37375584.A.D78.html
※ 编辑: eedavid (36.225.41.69), 07/20/2015 18:29:27
1F:推 Y0SHIKI: 感谢分享:) 07/21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