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nthsu (brent)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大陆美国的专利一件两送都会核准吗??
时间Thu May 7 13:20:03 2015
※ 引述《eedavid (David)》之铭言:
: ※ 引述《brenthsu (brent)》之铭言:
: : 我还是不懂一案多请的意义与优点
: : 譬如说US同日申请新案跟CA
: : 对於专利布局或是规划到底有甚麽优点跟意义
: 这问题常常会被我客户问到,我来分享一下,有不同见解或错误的地方,请指教
: 一个专利案件的技术内容,可能涉及多个实施例,一个适格的工程师会利用独立项和
: 附属项,以及上下位名词定义的方式来将多个实施例都能够纳入"申请专利范围",
: 简单来说就是 Claim Construction.
: 在多组独立项下若被要求限制选取,没选到的在拿去申请叫做 DIV 分割
: 除了上述的DIV外,其他状况在不添加任何补充新资料为前提下,其余需求便是透过CA
: 最有意义或优点的例子是:
: 假设我有可被核准的Claim,然後已经被下FINAL且做过一次的RCE
: 我的RCE费用将会高於新申请费,且我也没把握可以在第二次RCE将被核驳的CLAIM
: 说服审查委员
: 那麽我可以将被核准CLAIM先跟审查委员要核准通知,把被核驳的CLAIM用CA的方式去申请
: 省钱!而且我不用烦恼会不会之後还是被核驳到要进入3, 4, 5次的RCE,更不用担心
: 我的实施例是否都有在我的CLAIM里面(因为往往在答辩过程中,CLAIM会走样)
: 至於母案跟CA案核准後,相同的专利权期限,且要缴交两笔维持费,更花钱吗?
其实这种钱是值得花的 只是目前花得起的公司不多
通常这种情况可以在几年後再次review是不是要继续维持
再者有些公司的策略会想要有一个比较庞大 patent portfolio时
会这样或DA养多个专利 端看公司策略
不过这种状况的CA我就非常支持 甚至透过CA尝试扩大claim scope也是一个选项
: 这个就涉及到技术层面,而非申请程序的策略应用了
: 当然,还有其他例子会需要用到CA案,上述是最直觉
这个状况我也知道 这也是我觉得CA最适合的情况
但是在母案申请同日同时申请CA 这一点 我还是觉得疑问
我处理过同日相同说明书内容不同CLAIM 的多案申请
我也处理过母案申请当日同日申请CA
我知道我在做什麽
但是我对於这种情况 还有甚麽优点 我还是无法得知全貌?
如果有人可以多分享一点的话 我也能多学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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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1.75.162.17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30976005.A.62E.html
1F:推 brson: 很多时候是事务所不懂程序,到底优点在哪,他们也不知道 05/07 13:32
2F:推 dakkk: 简单呀 如果一开始写多 再div会付超项 超组费 还不如鼻子摸 05/07 13:32
3F:→ dakkk: 摸用ca 05/07 13:32
这个理由有点牵强 如果是这样 一开始的3独立项总项20项已经足够
一开始的CLAIM都被驳还可以继续从说明书找特徵修改
也不需要多请一个CA
等到母案已经有核准迹象前再请CA也是一种做法 也比较省钱
万一母案或CA中的一个被驳到无法继续下去 或是最终两个案子的claim特徵是相当接近
此时同日申请CA反而是浪费
而且还多付审查的费用
4F:→ brson: b大不懂一案多请的意义与优点? 正常 我也不太懂 05/07 13:32
5F:→ brson: 其实有很多做法 根本不需要搞这种方式 主张国内优先权或 05/07 13:32
6F:→ brson: 提临时申请案都可达到同样的目地 05/07 13:33
7F:→ VanDeLord: 喔~CN案申请优先权?又会出现其他要注意的细节, 05/07 13:40
8F:→ VanDeLord: 我是建议不用要美专或台专思维套入中国大陆专利思维 05/07 13:40
9F:→ VanDeLord: 还是有差异存在的,重点是在於找出利於申请人最大利益方 05/07 13:41
10F:→ VanDeLord: 式,才是上策 05/07 13:41
11F:→ brson: 楼上都说新型的稳定性一定比发明高 我能有什麽思维 05/07 13:41
12F:→ VanDeLord: 请注意,我说的前题是中国专利申请 05/07 13:44
13F:→ brson: 对啊 你说"中国"新型的稳定性一定比发明高 我看到了 05/07 13:45
14F:→ brson: 还有很多 就笑笑当笑话看 05/07 13:45
15F:→ VanDeLord: 一案两请,也别忘记 05/07 13:45
16F:→ brson: 对阿 就第5833篇 我没看错呀 我若是你 我是会删掉 05/07 13:47
17F:→ VanDeLord: 放心,不会删除,有何高见欢迎发表,别只会推文吐槽啊 05/07 13:49
18F:→ VanDeLord: 拿出水准看看 05/07 13:49
19F:→ brson: b大已经回你了 我没有高见 05/07 13:50
20F:→ VanDeLord: 囧rz.. 05/07 13:52
21F:→ brson: 就看看後续有没有人还要回 像之前战侵权诉讼胜率这样 05/07 13:52
22F:→ VanDeLord: 哈哈~诉胜率那篇本来就不是我专长,被吐也无所谓,看看水 05/07 13:53
23F:→ VanDeLord: 准,当做话题我也ok, 05/07 13:53
24F:→ VanDeLord: 专利是我最弱技能专长,如果我说的都正确,那才奇怪^^ 05/07 13:54
25F:→ VanDeLord: \诉讼 05/07 14:35
※ 编辑: brenthsu (211.75.162.170), 05/07/2015 15:43:09
26F:→ VanDeLord: 专利申请策略是专利布局的考量之一,完整的专利布局考量 05/07 16:08
27F:→ VanDeLord: 与专利监价可以说重叠性相当高,最後再结合公司对智财权 05/07 16:08
28F:→ VanDeLord: 的运用特色,像我司以技术授权为主,专利以侵权侦测为主 05/07 16:09
29F:→ VanDeLord: 要考量。不同公司文化及产业技术地位与产业种类都会影 05/07 16:09
30F:→ VanDeLord: 响专利布局策略与决定专利申请的方法,整个的核心在於技 05/07 16:09
31F:→ VanDeLord: 术方案与技术特徵组合对应到的权利范围布局与运用技巧 05/07 16:10
32F:→ VanDeLord: 举个简单的例子,同一份说明书,最多可以产生几种不同样 05/07 16:10
33F:→ VanDeLord: 态的独立项? 05/07 16:11
34F:→ VanDeLord: 我最近的方案可以产生12种不同独立项,当然如果要变化, 05/07 16:12
35F:→ VanDeLord: 还可以更多,但面对侵权侦测为主的需求上,会选择最易侦 05/07 16:12
36F:→ VanDeLord: 测侵权的方式(突出特殊技术特徵)作为申请专利的出发点 05/07 16:13
37F:→ VanDeLord: 程序上的技巧,这就必须要参考配合申请区域代理人的意见 05/07 16:14
38F:→ ealvis: 从申请的角度去想,当然是越多张、越多套越好 05/07 23:20
39F:→ ealvis: 问题是做过诉讼的就要知道当你长到10份的时候,不一致就 05/07 23:20
40F:→ ealvis: 出现了,然後长到50件、跨10年的时候,一堆莫名其妙的 05/07 23:21
41F:→ ealvis: 破绽都会搞死自己。不要太铁齿,专利始终要有正常技术本质 05/07 23:22
42F:→ VanDeLord: 是啊,就算有这麽多独立项样态,也不是全部都要申请 05/08 00:38
43F:推 dakkk: 如果前提是 3组独立像 20项够用 你说的当然对呀 xd 05/08 04:24
44F:推 alicg: 厉害的独立项一项就抓到,12个独立项有抓到什麽鬼吗 05/08 10:59
45F:→ VanDeLord: 抓不到至少可以卖个好价,要不向中国质押或申请高新好用 05/08 12:25
46F:→ VanDeLord: 还好你是诉讼律师,不是专利管理者,不然替你公司担忧呢 05/08 12:27
47F:→ VanDeLord: 中国申请高新企业税可减收10%(25% ->15%),省的钱够申请 05/08 12:32
48F:→ VanDeLord: 这些专利还剩很多喔,啾咪~ 05/08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