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zuya4 (风往哪里吹)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拟制丧失新颖性的问题
时间Tue Mar 31 13:28:51 2015
所谓的拟制新颖性是说
甲申请案先申请,然後乙申请案在甲申请案申请後,但是在甲申请案公开前提出申请
并且甲申请案和乙申请案几乎相同
此时,虽然甲申请案还未公开,不算公众所知悉的技术
但是由於甲申请案的申请日早於乙申请案
因此审查委员仍然可以拿甲申请案的内容当作先前技术核驳乙申请案
另外,
关於你说的问题,有点不是很清楚
"所谓的再帮你报导一次"是什麽意思??
即便报导很多次,但是你的产品在第一次报导时已经被公开
因此应该在第一次报导的时候,已经开始起算新颖性优惠期
所以在第一次报导的之後,你应该还有六个月的时间可以提出专利申请(以台湾而言)
当然,前提是你所参加的展览是政府所认可的展览
(不包括类似电脑展或资讯展等的展览)
还有,若是你的产品在展览中,只展览出它的功效
例如,人家看完展览,只知道你是利用离心力来将拖把脱水
但是却不知道细部的结构原理
代表细部的结构原理并未被公开
因此你还是可以将细部的结构提出专利申请
※ 引述《ohshit (DJ欧雪特)》之铭言:
: 上专利课有提到如果学生得作品在比赛中得奖并且在报章杂志公布的话
: 有1~2个月的的时间可以补申请
: 但如果有心人刻意要搞你的话,可以在帮你报导一次
: 就完全丧失新颖性了
: 这边我有个问题,如果只是产品名称跟功能被公布,没有提到元件的组成
: 例如:"快速甩乾拖把",其利用离心力原理脚踩把拖把甩乾的话
: 这样会导致这个产品丧失新颖性吗?
: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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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rson: 就算要考虑拟制丧失新颖性也是不适用 因原po情况是同申请人 03/31 13:42
2F:推 piglauhk: 最後一段 台湾是这样没错 但别国可能有例外唷 科 03/31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