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跟专利成立有关的实验
时间Wed Mar 4 11:27:37 2015
专利法
第 42 条 专利专责机关於审查发明专利时,得依申请或依职权通知申请人限期为下
列各款之行为:
一、至专利专责机关面询。
二、为必要之实验、补送模型或样品。
前项第二款之实验、补送模型或样品,专利专责机关认有必要时,得至现
场或指定地点勘验
实务上真的有审查官根据这条要求申请人补实验资料吗?
但是有些实验要很久 像是新药的临床试验可能要很几年後才有结果出来
那专利也得等到有试验资料出来 且支持专利可实施才会核给?
还是实务上申请人为避免这种状况 会根据
第 22 条 可供产业上利用之发明,无下列情事之一,得依本法申请取得发明专利:
一、申请前已见於刊物者。
二、申请前已公开实施者。
三、申请前已为公众所知悉者。
发明虽无前项各款所列情事,但为其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依申
请前之先前技术所能轻易完成时,仍不得取得发明专利。
申请人有下列情事之一,并於其事实发生後六个月内申请,该事实非属第
一项各款或前项不得取得发明专利之情事:
一、因实验而公开者。
二、因於刊物发表者。
三、因陈列於政府主办或认可之展览会者。
四、非出於其本意而泄漏者。
申请人主张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情事者,应於申请时叙明其事实及其年
、月、日,并应於专利专责机关指定期间内检附证明文件。
在申请专利以後就主动开始临床试验 或者先开始试验 然後在六个月内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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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iglauhk: 这算是将举证责任归於申请人的条款而己,能用文字说明 03/04 11:32
2F:→ piglauhk: 审委不会搞自己 直接依法核驳审定还比较省事 是不是? 03/04 11:34
3F:→ bonaqabo: 那写在说明书的实验数据是掰的? 03/04 11:39
4F:推 piglauhk: 刑§214条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03/04 17:25
如果是举发的时候呢?
有没有执行第76条的案子?
※ 编辑: saltlake (220.136.63.181), 03/04/2015 20:15:14
5F:→ ealvis: 73年台上字第1710号 03/04 22:15
6F:→ piglauhk: 面询得依申请进行阿... 03/05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