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i1002 (DTT)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关於申请专利一问
时间Fri Aug 9 15:58:43 2013
各位大大好
两年前小妹参加一个设计比赛
有幸得奖并得到了一笔奖金
这两天接到主办单位(法人单位)电话
想以我得奖的产品进行修改与量产在地方上作贩售
希望我能授权给该单位更改之权力
智慧财产权还是归我
以下有几个小问题,请好心人指点迷津
问题1.
授权给该单位此项产品前是否有申请专利之必要?
问题2.
若我没申请专利,日後签订修改授权书後,
对方是否可另外去申请专利呢?
修改授权给对方後,我还能去申请专利吗?
问题3.
若授权给对方做修改,是否需向对方收取授权费?
以上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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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0.114.137
※ 编辑: iami1002 来自: 118.170.114.137 (08/09 16:00)
1F:推 deathcustom:比赛应该是公开的,所以你已经不能申请了Orz 08/09 16:13
2F:→ VanDeLord:主张着作权 08/09 16:43
3F:推 slayerchobit:1,有。2,否;公开展览六个月内可申请 08/09 17:07
4F:推 slayerchobit:请见专利法22条第三项 08/09 17:10
5F:推 slayerchobit:但我不确定比赛算不算展览 08/09 17:12
6F:推 cloud7515:比赛内容还查得到的话应该是公开了 08/09 17:28
7F:推 slayerchobit:我觉得要先看这个公开事实,智慧局是否认定为主管机 08/09 17:36
8F:→ slayerchobit:官认定的展览,如果是的话,才会讨论可不可以主张 08/09 17:37
9F:→ slayerchobit:优惠期 08/09 17:37
10F:→ slayerchobit:若智慧局认定这个比赛为22条第3项所说的展览的话 08/09 17:38
11F:→ slayerchobit:再来就必须要在公开事实公开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 08/09 17:38
12F:→ slayerchobit:应该就没问题 08/09 17:38
13F:推 deathcustom:比赛应该是公开,那既然已经超过六个月,则是否为政府 08/09 17:39
14F:→ deathcustom:认定已经无须再议,因此较好的方式就是原设计如V大 08/09 17:40
15F:→ deathcustom:所说的主张着作权,并且与主办单位签合约,从原设计衍 08/09 17:40
16F:→ deathcustom:生的设计就算是双方共同的设计(提出设计专利申请) 08/09 17:41
17F:→ deathcustom:并在合约中要注意衍生的设计的付费(详洽律师) 08/09 17:43
18F:推 slayerchobit:哎呀我没看到两年前XD 08/09 17:48
19F:→ slayerchobit:确实诚如V大和D大所说 这时要主张着作权较佳orz 08/09 17:49
20F:→ iami1002:若主办单位要求签改作权合约,并永久无偿授权,是否合理? 08/09 22:44
21F:→ cloud7515:其实你谈判的筹码非常少…因为过太久了 08/10 00:03
22F:→ plusruhk:我觉得比起改作,每「次」售出,可以要求抽成 08/10 00:03
23F:→ cloud7515:建议照deathcustom推文的方式去做 不然就只能听主办单位 08/10 00:04
24F:→ plusruhk:但我觉得改作 永久无偿好亏XDD 08/10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