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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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立法院三读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时间Wed Jun 5 09:56:51 2013
立法院三读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454892&ctNode=7452&mp=1
立法委员李贵敏、丁守中、薛凌及许忠信,针对专利法第32条、第41条、第97条、第116条
及第159条所提「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於102年5月31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条文
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条文对照表如附档,正式条文以总统公布为准。
档案下载: 1020531专利法3读通过条文.docx
http://www.tipo.gov.tw/dl.asp?filename=3631557171.docx
简单摘要: 1. 发明新型一案两请 改为接续制并应於提申时申报
2. 恢复故意侵权之三倍惩罚性赔偿
3. 新型专利未提示技术报告 不得进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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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28.186
1F:推 piglauhk:请教一下 "未...则不得" 与 "应" 差在哪? 06/05 10:31
2F:→ piglauhk:文中提到"惟其并非提起诉讼之前提要件" 那是修心酸的意思 06/05 10:31
3F:→ piglauhk:吗 还是说以後未提示技术报告的警告都自始无效? 06/05 10:32
4F:→ kaikai1112:"惟其并非提起诉讼之前提要件" <---因为智财法院有判例 06/05 10:42
5F:→ kaikai1112:这会侵犯人民的诉讼权....所以 法官最大...... 06/05 10:43
6F:推 DragonDeath:审查基准又要改了... 06/05 10:56
7F:推 gofunfull:推P大与K大的讨论 06/05 11:24
8F:→ orsonplus:不得警告...未提示警告会怎样?故意不成立? 06/05 11:25
9F:推 piglauhk: 有违法 无罚则的又一例证 XDDDDDDDDD 06/05 11:40
10F:→ kaikai1112:这个可能可以构成不公平竞争....我猜 06/05 14:16
11F:→ kaikai1112:而且 上法院後 这种明知违法的操作 可以是个打击点 06/05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