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请问优先权是否会丧失?
时间Thu May 9 22:32:07 2013
※ 引述《tearcolor (....)》之铭言:
: 请问各位先进
: 1.A在2011.03参加政府竞赛并且有公开发表,於2011.07主张台湾优惠期
^申请有一台案?
: 及优先权并送美国专利。优先权符合所有规定,但是在2011.10发现申请书填写错误
^主张台湾案的优先权
: 并没有勾选主张新颖性优惠期,但时程上专利局并未开始审查案件,所以也
: 没有不受理问题发生。也就是说只有A知道自己的案件,"在一年多後将会
: 发生不具新颖性的事实"。 但是优先权的事实显然已存在,会不会将来不具
: 新颖性的事实发生後而使优先权丧失呢?
: 2.若A在2012.05 将美国专利撤销再以主张优先权重新申请,是否会直接判定不具
: 新颖性?
: 感谢各位的解答
我想原PO应该是没看懂K大的意思(?)
K大的意思是 若有一案A 於1月1日公开 又於2月1日有申请台湾案
则台案其需主张『优惠期』(专22)来将该1月1日的公开事实『予以忽略』
而在台案存在的大前题下
美国案可主张主张台湾申请案的『优先权』
在主张後则2月1日後的文件都不能当引证案
惟因该内容己於1月1日公开 故主张优先权在这状况并没有用
而若台案未被申请 美案则无主张优先权之母案
自然不会有优先权的问题
而凯兄提到的宣誓书 是指美国专利制度中的affidavit
简单来说 (更正)在公开後一年内申请美国案者
在收到OA时签了这东西 可以克服公开的事实
最後 若您是事务所程序 又疑似出了包
俺强烈建议您去信该案的美代询问
毕竟...有收钱才需要负责任 (  ̄ c ̄)y▂ξ
以上 请参酌 若有误亦请先进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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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128.85
1F:→ tearcolor:所以美国的优惠期,是要在公开一年内或,行使优先权那天 05/09 23:14
2F:→ tearcolor:的一年内提报呢? 05/09 23:14
3F:→ tearcolor:其实是事务所出包,忘了勾优惠期,现在他们的说法是 05/09 23:15
4F:→ tearcolor:=>那没差拉,会不过都是有类似前案存在,不会因为比赛 05/09 23:16
5F:→ tearcolor:公开而不过。是这样吗? 还是只是想要搓汤圆的说法 05/09 23:17
※ 编辑: piglauhk 来自: 111.240.128.85 (05/09 23:27)
6F:→ tearcolor:另外这照样的说法,之後如果发生"母案没勾优惠期事件 05/09 23:27
7F:→ tearcolor:那之前的主张优先权根本是无效的喽? 05/09 23:28
8F:→ piglauhk:公开在先 台母案申请在後者『优先权』有效 但没用 05/09 23:30
9F:→ piglauhk:跟有没有主张优惠期完全无关 05/09 23:31
10F:→ piglauhk:美国规定比较"宽" 大多是付钱补洞了事 事务所都拍胸口说 05/09 23:34
11F:→ piglauhk:没差 就是会负责任的意思 把EMAIL留起来备用吧 05/09 23:35
12F:推 madgame:建议原po把时间跟事件再写清楚一点,从原文看不出来到底 05/09 23:36
13F:→ madgame:有没有申请台湾案,也看不出所谓「申请书」是申请哪个国家 05/09 23:37
14F:→ tearcolor:XD 感谢 虽然还是有时空错乱的感觉,不过大概知道要干麻 05/09 23:38
15F:→ piglauhk:或是把美国申请号交出来 大家来分析看看 2011年的案子 05/09 23:38
16F:→ piglauhk:PUBLIC PAIR应该己经有了 XDDD 05/09 23:39
17F:推 dakkk:台湾专利优惠期只能针对申请人自己的公开对抗新颖性 05/10 02:13
18F:→ dakkk:如果美国也一样 主张优惠期还是可以用来对抗别人的公开的 05/10 02:14
19F:→ dakkk:说错 主张优先权 05/10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