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cmhack (inhyo)
看板Patent
标题Re: [新闻] 线上游戏「私服」 不违着作权
时间Thu May 2 22:02:31 2013
※ 引述《uly (游历)》之铭言:
: 以架设私服的情况,就算伺服器程式是使用解析沟通讯息自己做出来的。
: 玩家还是要客户端阿,玩家跑游戏的声音、图像、程式全都是原作的着作权。
: 私服架设者,至少有isp侵权责任,我是认为就算不用isp侵权责任来主张,
: 私服架设者的商业模式完全需要依赖原作的客户端软体,也可谓侵权了。
针对这一部分所谓的侵权是指违反着作权吗?
我节录自原新闻的判决书内容
判决书原文
http://ppt.cc/sr14
(八)另告诉人主张被告私服上非法盗拷官网之图片云云,惟查,
本案被告之伺服器端游戏主程式与告诉人相同(但未必拷贝
自告诉人之程式,此部分已说明如上),而玩家端之游戏程
式复为玩家自告诉人取得正版光碟或自其官网下载安装而来
,实质上而言,官网与私服唯一之差别,仅在於导引登入伺
服器之IP位址不同,是以,游戏画面所呈现之图片自然相同
,而图片所以相同,系因相同之程式在运作下自然产生,此
为当然之理,非被告刻意重制其中某一图片,否则被告即必
须自行绘图、自行撰写主程式以使呈现之画面有所不同,此
与架设私服者所企图者并不相同。 (以下略)
(九)综观上述说明,可知本案公诉人及告诉人均无法证明被告伺
服器端之游戏主程式系非法重制自告诉人之着作,而玩家端
之游戏程式复为告诉人所发行之正版软体,则就玩家端之游
戏程式而言,实无法证明被告有非法重制之行为。至登入程
式部分,被告架设私服所需变更之部分,仅有IP位址参数,
而IP位址参数并非着作权法所保护之所谓文学、科学、艺术
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非着作权法保护之客体(着作),
则纵使被告有变更登入IP位址参数之行为,亦不应认为系「
着作」之「改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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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4.23.177
1F:→ VanDeLord:这case是法条与证据对不上,心证有说的很清楚,应该不是公 05/02 23:45
2F:→ VanDeLord:诉人的问题,要问官网法务 05/02 23:46
3F:→ VanDeLord:如果再一次,觉得看看会不会无罪? 05/02 23:47
4F:→ VanDeLord:不过我有跟我公司资深RD讨论过,他认为PATCH中不能任意更 05/02 23:47
5F:→ VanDeLord:改参数,以他的认知,这算"改作" XD 05/02 23:48
6F:→ VanDeLord:就这个case,我个人觉得98旧法91-1似乎应该比91-2好用 05/02 23:57
7F:→ VanDeLord:我觉得智院法官的确有比较用心在判 05/03 00:00
8F:→ adcmhack:确实有用心,判决书最下方还有附件解释清楚私服运作原理 05/03 00:14
9F:→ adcmhack:这个案子最可惜的是伺服器端主程式没有证据 05/03 00:15
10F:→ VanDeLord:嗯,伺服器在国外比较麻烦,特别是在中国大陆,... 05/03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