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 (游历)
看板Patent
标题Re: [新闻] 线上游戏「私服」 不违着作权
时间Thu May 2 08:54:43 2013
先不去看这个案子的个案 先讨论架设私服这件事
Lotus v. Borland这个案子主要是使用者介面之争
我看着其他人的软体介面 没参考对方原始马 全部自己重写 作出一模一样的东西
是不侵犯着作权的 该案也影响软体公司转向求专利保护
板友说的模拟器 应该是指使用网路监听软体 分析网路游戏中间的沟通(protocol)
自己写出伺服端软体作到类似原作伺服端软体的效果
但是这样营运没问题吗?
最重要的就是玩家还是用原作的客户端 这些客户端有游戏使用的图跟程式。
玩家直接从官网下载拿去连私服一定超过原作所给予的授权
那架设私服的人?可以说私服程式非原作之程式 玩家用原作客户端是侵权
但那是玩家自己责任与架私服之人无关?
这时就是着作权法中的ISP侵权责任的议题
Napster piratebay megaupload 已经有太多例子证明这种
「我只是提供平台 使用者侵权不关我事」的抗辨是不成立的
私服架设可以算是着作权法90-7条的资讯储存服务者
可以去看看法条 私服架设者不可能对使用者用原作客户端不知情
在经济上私服使官服经济收益衰减 因为他是作到官网的替代品
如果还从中收取利益 那当然是着作权法所欲规范的对象
※ 引述《adcmhack (inhyo)》之铭言:
: 美国在 1996 年有一个关键的诉讼案,
: 这个诉讼案确认了程式的着作权不会延展到程式功能的输出内容或格式。
: http://en.wikipedia.org/wiki/Lotus_v._Borland
: 也就是说,
: 如果你是用自己创作的程式码,
: 达到相同或类似的输出效果,
: 那并不会侵犯到你所模拟的对象程式的着作权。
: 这是目前线上游戏私服程式还得以发展的主要原因,
: 因为大多数程式都是透过模拟去完成的,
: 而不是 COPY 官方的程式或程式码。
: ※ 引述《uly (游历)》之铭言:
: : TRIPS 第十条
: : 1.电脑程式,不论系原始码或目的码,均应以(一九七一年)伯恩公约所规定之
: : 文学着作保护之。
: : 如果着作权法不保护从原始码编译过来的目的码 不就表示大家都可以拷贝游戏?
: : 光碟片上都是目的码,也就是ColdDark所说的程式, 资讯用语习惯用目的码较精确。
: : 改IP的确不算改作,但是法官是不是忘了更重要被告架设使用是否有原作授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09.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