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dtype (雄哥)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进步性的优惠期
时间Tue Apr 9 06:23:24 2013
最近在处理一个美国案OA,请大家给一下意见,
这个案子申请前已有论文发表,作者是A、B、C、D,
申请时有提论文为IDS,也在一年优惠期内提申专利,
专利发明人A、B、C、D、E、F,也就是包含论文作者,
审查委员以此NPL(non-patent literature)是用进步性103(a)而非新颖性102核驳,
我想请问的是我可以直接答辩说专利发明人已包含论文作者,因此这篇NPL应适用优惠期
而不能用103(a)打自己吗?
或是说MPEP中有没有那边可以参考,谢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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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35.223.212
1F:推 kaikai1112:在美国 前案是否适格 是看102的规定.... 04/09 11:46
2F:→ kaikai1112:回到您的情况 是出在两者并非"完全相同" 所以委员 04/09 11:47
3F:→ kaikai1112:假定 NPL 为适格前案 这个时候 你可以请发明签署声明书 04/09 11:48
4F:→ kaikai1112:声明 EF 两人的贡献与本案所请发明无关 即可克服..... 04/09 11:49
5F:→ kaikai1112:但是要小心 EF 将来窝里反(证明声明书无效)的风险 04/09 11:50
6F:推 kaikai1112:至於您要问 MPEP 哪里可参考 我可能要召唤读书会的 04/09 11:54
7F:→ kaikai1112:"walking MPEP" 人肉 MPEP 强者了(小弟记忆不灵光) XD 04/09 11:55
8F:→ wildtype:感恩喔 04/10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