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qua (杀咪)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时间Fri Mar 15 23:50:01 2013
有看了一些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书之发规
但有些不清楚之想要请教各位前辈 ><
1. 对於技术报告书之新颖性与进步性审查:
我们的案件比较是属於产品应用的层面, 无技术生产上的专业性,
若属国外早已公开贩售, 在台早已可制作(但都属外销,未在台贩售应用)
对於应用层面不同是否可满足新颖性及进步性呢?
2. 技术报告书审查时间:
对於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且可附上他人以贩售之证明文件, 审查时间需於半年完成.
但我是非专利权人进行申请, 这样时程要多久呢?
3. 专利公告-技术报告书公告之间的空窗期:
若此段时间我们进行贩售活动, 专利权人能对我们提出任何警告或是任何诉讼吗?
从法规当中我知道是若有造成他人损害, 须进行赔偿,
但不是很清楚了解甚麽是"但其系基於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之内容,且已尽相当之注
意者,不在此限"
是否在技术报告完成之前, 专利权人无法对於非专利权人进行法律上的处置?
4. 对於技术报告审查要件:
若该专利案主要具有3要件, 其中2要件已为他人新型专利, 1要件为发明专利
审查对於各要件进行分析, 若其中1要件不符合就可以判定专利无效
还是要每个要件都符合才属於专利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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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麻烦各位前辈给予建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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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0.176.38.179
1F:推 dakkk:1.只要不是在国外找到文件 是可以满足的 03/15 23:59
2F:推 dakkk:2. 谁提应该时间都差不多吧 法规似乎没说什 实务不清楚 03/16 00:01
3F:→ dakkk:3. 尽相当之义务通常是指 你找第三方作监定 03/16 00:02
※ 编辑: wanqua 来自: 180.176.38.179 (03/16 00:26)
4F:→ garciapawa:2. 约12个月 03/16 02:05
5F:→ lsy888:IP法院的诉有未提出技术报告的警告信的案例,建议可以参考 03/19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