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kkk (达克)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论文发表与新颖性优惠、国际优先权
时间Sat Jan 5 11:19:19 2013
※ 引述《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之铭言:
: ※ 引述《IDIDyan (我)》之铭言:
: : 查了一些资料还是觉得怪怪的所以来请教一下
: : 1.假设A的发明论文於2010年1月公开发表於期刊上,B用同样的发明於2010年3月申请专利
: : 但因丧失新颖性而驳回,请问这样A若於2010年4月申请专利还是会因"先申请原则"而驳回
: : 吗?
: : 问题点在於先前的申请被驳回,是否还有先申请原则?
: 这题很经典 案例很多 就简单回应一下
: 结论:AB均不予专利
: 原因:A不予专利理由 92年专§23、31
: B不予专利理由 92年专§5 、22-1
: http://law.kingnet.com.tw/law_context.html?lawrecno=1077721838
不好意思 小弟之前看错
但我一直对此很有疑问
如果我看到一篇发表的期刊 我大概一两天就可以写好claim
一星期内就可以送件 如果我要恶搞某教授 不是很容易?
六个月的优惠期形同虚设
另一方面 31条 是先申请原则 可用权利范围不同避开
23 是拟制丧失"新颖性"
好奇的是 虽然明文未规定 但优惠期就是排除期限内的新颖性
难道拟制的就不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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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80.81.16
1F:推 piglauhk:法令也有规定优惠期要在申请时主张...so... 01/05 11:48
2F:→ dakkk:我意思是 B避开31条申请时 一并主张 01/05 11:58
3F:→ dakkk:就是我用不同的权利范围申一案 一并提出优惠期 01/05 12:00
4F:→ dakkk:是否能够避开 拟制的新颖性 的核驳? 01/05 12:00
5F:推 kaikai1112:优惠期只能排除所 "主张的公开事实" 有主张才有排除 01/05 14:02
6F:→ kaikai1112:并不是 排除期限内的所有前案 优先权才是这样 01/05 14:03
7F:→ kaikai1112:@ 第一个问题 所以最保险的作法是 先申请再发表.... 01/05 14:05
8F:推 magamanzero:K大所言甚是 最保险就是先申请再发表 其他都是补救.. 01/05 15:14
9F:→ magamanzero:另外好羡慕d大一星期只要写一篇专利...>\\\< 01/05 15:15
10F:→ dakkk:我只要恶搞的话 写一个独立项 智慧局就会收件啦 01/05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