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论文发表与新颖性优惠、国际优先权
时间Wed Jan 2 14:42:43 2013
※ 引述《IDIDyan (我)》之铭言:
: 查了一些资料还是觉得怪怪的所以来请教一下
: 1.假设A的发明论文於2010年1月公开发表於期刊上,B用同样的发明於2010年3月申请专利
: 但因丧失新颖性而驳回,请问这样A若於2010年4月申请专利还是会因"先申请原则"而驳回
: 吗?
: 问题点在於先前的申请被驳回,是否还有先申请原则?
这题很经典 案例很多 就简单回应一下
结论:AB均不予专利
原因:A不予专利理由 92年专§23、31
B不予专利理由 92年专§5 、22-1
http://law.kingnet.com.tw/law_context.html?lawrecno=1077721838
: 2.假设C的发明论文於2010年1月公开发表於期刊上,并於2010年5月拿到台湾专利,
: 之後在2011年4月想要申请日本专利,C主张国际优先权使新颖性审查基准日是台湾
: 申请案之申请日,请问这样日本专利是否仍会受到2010年1月的论文影响而丧失新颖性?
: 爬文有写到若先公开就无法用国际优先权,看到後觉得怪怪的,有没有法条可以参考?
: 谢谢各位!
结论:C 案在日本之申请不具新颖性
理由:日本特许法§30条 有优惠期相关规定 优惠期同为6个月
理论上 C在2010年7月前均得主张优惠期 但这题显己超过期限 故不予以讨论
先不管己获准专利标的是否为日本专利法的适格标的
若日本案主张台湾案的国际优先权 则其审查基准日自然为台案的申请日
申请日既较其公开日晚 自然不具新颖性
请参酌 若有误亦请不吝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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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 编辑: piglauhk 来自: 211.21.159.67 (01/02 14:46)
1F:推 IDIDyan:感谢!! 所以真的就算申请失败了还是会造成後申请案的障碍 01/02 15:09
2F:推 deathcustom:申请成功了还可能被原发名人抢回去,不如失败!! 01/02 15:11
3F:推 kaikai1112:请注意先申请原则的比对客体是 Claim 说不是说明书... 01/02 15:19
4F:→ kaikai1112:所以只要Claim形式上 不构成同一发明....就不适用 31条 01/02 15:22
5F:→ kaikai1112:所以 聪明如你...应该知道怎麽闪这一条了..... 01/02 15:23
6F:推 deathcustom:可是闪过31(double patenting)还有22/23(新颖性/拟制) 01/02 15:38
7F:推 whitejoker:同一发明比对原则准用新颖性原则 01/02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