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amanzero (qqq)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关於新专利法的最後通知
时间Wed Dec 26 22:44:07 2012
再过几天台湾新专利法就要上路了
其中有个审查程序上的大改变叫做 FOA
当发了FOA後 发明人就不能任意变动专利范围
专利局的意思是 FOA要减少审查的负担 加速审查的进行
但是小弟有个问题
在新版审查基准中 只提到FOA後的限缩专利范围仅限附加式限缩
但是却从未提到 禁止从说明书中加入新特徵至申请专利范围
换言之 收到FOA後 还可以加入新特徵至claim中吗?
如果可以的话 那有没有FOA 不是都一样...
反正 发明人都可以再加特徵 审查委员还是得要再搜寻...
感觉不出哪里加速了...
请问大家 接到FOA後可否从说明书加入新特徵至claim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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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162.48
1F:推 ides13:小弟认为你说的很有道理,看来我要再回去翻一下新的审查基 12/26 23:35
2F:→ ides13:准了。印象中,日本专利实务是修正後与修正前的请求项要符 12/26 23:35
3F:→ ides13:合单一性,台湾不知道是不是也这样。 12/26 23:35
4F:→ tipo5566:可以定义一下什麽是「附加式限缩」、「新特徵」 12/27 09:10
5F:→ tipo5566:吗? 12/27 09:10
6F:→ tipo5566:至於有没有加速要看是跟什麽状况来比较。 12/27 09:11
7F:→ tipo5566:日本的禁止偏移规定,台湾此次修法并未纳入。 12/27 09:12
8F:→ tipo5566:日本相关规定可以看之前智慧财产月刊黄文仪老师的文章 12/27 09:13
9F:推 piglauhk:最後通知跟美国的FINAL OA是不是有那麽点像阿? 12/27 09:56
10F:推 ides13:P大不一样,最後通知是指下一次就要发审定(Final OA)。 12/27 11:34
11F:推 piglauhk:I大应该是误会了(?) 审定应该是advisory ...(?) 12/27 15:03
12F:推 kaikai1112: FOA 是审定 AA(advisory action) 是荐请进行诉愿函 12/27 15:09
13F:→ kaikai1112: AA 没有规定一定要发 但是原则上都会发 12/27 15:09
14F:推 piglauhk:原来 小的受教了 XD 12/27 15:10
16F:推 xkaoman:这期圣岛实务报导有,可上官网看,观念比较清楚 12/28 00:29
17F:→ magamanzero:看了实务报 不过好像是审查基准剪贴而已..Orz 12/28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