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funfull (好想唱歌跟晒太阳 囧>)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美国案提出CA相关的两个问题
时间Sat Dec 22 08:47:39 2012
各位大大 大家好~
世界末日後还要上班真的是世界末日 \@.@/
让我想唱一首张智成的末日之恋(大误
小弟想请教有关美专提出CA的相关规定
第一点 想请教
是否能在母案核准後领证前提出CA
35 usc 120 是说可以提出的时机点是 before patenting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35/120?quicktabs_8=1#quicktabs-8
有朋友跟我核准後说不能再提CA
也有找到这网页说 核准後领证前可以提出CA
http://www.saint-island.com.tw/news/shownewsb.asp?seq=374
第二点 (这问题的背景比较长一些)
若母案申请过程中有收到Restriction的限选要求
针对当时"没有选择的claim项"
而且回覆审查官的要求时没有加注traverse反对审查官的这样要求
能否能在前述程序之後
提出 分割/延续案 保护当初"没有选择的claim项"呢?
感谢以下有回覆的大大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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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0.242.129
1F:推 forman:Yes 12/22 09:56
2F:→ gofunfull:f大大 您的意思是说两题答案都是可以罗~ \0.0/ 12/22 10:27
3F:推 ides13:第二点,可以。traverse代表反对审查官的意见,没加是接受 12/22 11:06
4F:→ ides13:的意思,因此是不能提appel再将没有选择的claim加入原申请 12/22 11:06
5F:→ ides13:案中。 12/22 11:06
6F:→ gofunfull:谢谢I大的释疑 m(_ _)m 12/22 11:11
7F:→ forcomet:一般要可以再加回原申请案的情形是不多见 而且不是有 12/22 15:20
8F:→ forcomet:traverse就可以 如果没有具体理由 视同没有traverse 12/22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