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thcustom (litron-intl)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跨国申请专利权
时间Mon Dec 17 15:31:37 2012
※ 引述《homochiao (homochiao)》之铭言:
: 各位板友大家好,小妹有一个实务上的专利权问题想请教各位
: 前几年小妹在美国念书,在一个分组的作业中,和组员们共同完成了一个程式
: 最近有家美国的公司想要使用我们设计的这个程式,并且愿意支付我们费用。
: 我的问题是:
: 设计这个程式的组员分别来自不同的国家,如果我们想要申请专利(或者是着作权?)
: 是否需要在组员们各自所属的国家申请,还是只要在美国申请专利权即可?
: 又或者是美国以及所属国两地皆须申请呢?
: 如果要在美国申请专利,必须完成哪些程序,以及要向哪个单位申请呢?
: 上面的两个问题,小妹在法律板发文得到的答案是
: 1.必须在美国申请(属地主义)
: 2.美国的承办单位是USPTO,并建议直接请事务所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 想再请教了解实务操作的板友,台湾的事务所是否有再承接这种跨国申请的case呢?
: 其收费方式为何?台湾有哪家专门的事务所可以推荐吗?
: 麻烦板上的高手为小女子解惑,万分感激~~
1) program code本身仅有着作权,且着作权本身不用申请,创作完成即享有着作权
2) 可能可专利之标的为该program所用之方法(一套演算法,可以产生一具体之效果
至於要到怎样才为适格标的,请参35 USC 101)
3) 专利为属地主义,请向每个国家的专利局(智财局、欧洲诸国则为EPO)申请
4) 大部分的所都有承办,没有推荐也没有不推荐,想要怎样的品质就要怎样的花费
看看人家欧洲一个案子八千EURO,台湾一个案子......(默)
5) 台湾行情范围很大,单台湾案有一件一万不到的,也有一件三五万的
美国案有一件四五万的,也有一件十五万的~"~
6) 第五项所指为服务费,且仅只於新案撰稿+申请,每次答辩则逐次收费
但亦有所谓"包案",也就是一次付款答辩到过或成为死案
7) 死案可以委托p所死马当活马医,请指名pigla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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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88.162
1F:推 piglauhk:......... ︴(||| ° △ °)︴ 发...发生什麽事 12/17 15:59
2F:→ kaikai1112:这篇原 po 明明就有关键字 P大的反应怎麽会这麽慢 12/17 16:03
3F:推 piglauhk:(远目) 俺可是很忙的 XD 12/17 16:21
4F:推 Ymiao:其实那是控制马 12/17 22:59
5F:推 magamanzero:这好像是挖洞给P大跳的样子 XDDD 不过软体案不好搞阿. 12/18 00:56
6F:→ dakkk:替p大认证^^ 12/18 01:19
7F:→ homochiao:感谢d大的解答,看来应该是着作权的问题~~ 12/18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