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kkk (达克)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专§26 不明确
时间Wed Nov 28 19:34:39 2012
※ 引述《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之铭言:
: 今天有接到一个OA 很莫名奇妙 拿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 说 明 书: 一X方法,其包含有一分解剂,用於将A分解成B; 该分解剂得为YY。
: 申请专利范围: 一X方法,其包含有一分解剂,用於将A分解成B;
: 第一次OA : 该分解剂不明确,因为所属技术领域具通常知识者无法推知该分解剂
: 於YY以外的其他可能 所以其为不明确。
: ^^^^^^^^^^^^^^^^^^^^^^^^^^^^^
: OA回应 : 专利法并未限制实施例之数量,故仅有单一实施例亦难称不明确。
: 审定! : 同第一次OA之内容....
: 想请教一下版友们 这审委的处分是不是有哪怪怪的?! 还是说 只是我少见多怪?
看在 P大是型男的分上 免费帮P大做个OA好了
修正申请专利范围:
一X方法,其包含有适於分解A的一分解剂,用於将A分解成B;
OA: 已根据审查委员的指正修正 在本领域具有通常知识者皆知
存在有适於分解A的分解剂 例如为kk 或oo
故修正後 本申请专利范围应符合专利法第26条明确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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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看看罗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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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5.65.130
1F:→ VanDeLord:阿这样不就掉入审委挖给你的进步性陷阱? 11/28 19:39
2F:→ etergo:重点是YY是不是主要的技术特徵 如果是 应该就限缩到YY 11/28 19:43
3F:→ etergo:如果不是 就照原Po的回 11/28 19:44
4F:推 piglauhk:哈 谢谢D大 人帅真好 11/28 20:51
5F:→ forman:这样以後进行claim construction会受到限制 11/29 00:29
6F:推 ks99flame:不建议自行承认 11/29 09:39
7F:→ jerrytown:乾脆直接问一下审委了...否则後患无穷 11/29 09:45
8F:→ concen:就算自行承认 即使是很普遍的小东西 审委有的还不接受的 11/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