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独立项
时间Sat Nov 24 19:26:27 2012
但若欲以甲乙丙分别主张 应以单一发明概念予以串连後便得并案申请
例如 1. 可以为一机器,其包含有共同元件;
2. 如1之机器,其包含一甲;
3. 如1之机器,其包含一乙;
4. 如1之机器,其包含一丙
BTW 虽审查基准是说有共同依附项具单一性 但那只是参考
近期仍偶见审委以发明并非属单一发明概念而要求分案 (远目)
而在这时候 不但申请、审查规费要再缴一份 而且还会有oa答办费用
一个眼残没分好 又是oa*3 俗语说得好 你给他人方便 他人就会给你方便
想凹审委拿一份点数做三份事情 就要有花更多却什麽都拿不到的觉悟
地图武器很好用的 啾咪 ^_^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6.8.44
1F:推 DragonDeath:问题是 如果凹成功了 那就只要付一笔钱而已... 11/24 20:31
2F:→ piglauhk:问题是 机构案的审委会直接放地图炮 不会让你过的 XD 11/24 22:14
※ 编辑: piglauhk 来自: 111.240.133.217 (11/25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