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miao (喵的)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关於新版审查基准的最後修正
时间Thu Nov 22 11:39:10 2012
虽然新法还尚未施行,不过新版的审查基准已经有些对应的修正了
不过看了最後通知的部份,小弟有一些地方不太了解
不知是否版上的先进能指点小弟?
在新版审查基准第2篇第7章的[审查意见通知与审定]一章中
第2-7-12页的情况5跟情况6
小弟认为两者的情况都很类似
在情况5跟6中,两者修正的地方相同,且审查员承认引证1皆未揭露其修改处
而在审查员後续所提的引证2中
情况5是引证2已揭露A1+B',故请求项1不具新颖性,请求项2不具进步性
情况6则是引证2已揭露A1,故引证1及2结合後,请求项1及2不具进步性
但情况5却是发出审查意见通知函,情况6是发出最後通知
我看到这里就不太了解了
为什麽两个都是因为修正所产生的新的不应核准事由
情况5是发出审查意见,情况6是发出最後通知
还是说情况5应该把重点放在"申请人申复,且让审查员同意其申复有理由"这段文字上
而使其责任归属回归至审查员身上?(文字如後附)
[申请人於申复时将A构造修正为说明书已揭露之下位概念 A1 构造,
同时申复引证文件1所揭露之技术内容系所揭露之技术内容系不同的α+β构造
而非与本案相关之A+B'构造,经审酌虽认定申复有理由...]
以上,恳请版上的先进能指点一下小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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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99.7
1F:推 tipo5566:情况5是指第1次OA的内容就不对了,之後自然就不能发FOA 11/22 13:13
2F:→ tipo5566:情况6是指原来的OA没错 申请人虽然改了但审查人员继续 11/22 13:13
3F:→ tipo5566:检索後才发现新的引证案,所以得发FOA。 11/22 13:14
4F:推 dakkk:楼上id难道是智慧局的人? 11/22 14:41
5F:→ Ymiao:感谢指点 11/22 19:37
6F:→ VanDeLord:本板很多官员出没(无误) 11/22 20:46
7F:→ Ensanguine:为什麽情况6不属於漏未通知? 11/22 21:10
8F:推 ides13:每一请求项只需给一次通知,第二次可直接核驳。 11/22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