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david (David)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设备专利申请布局
时间Fri Nov 9 02:03:36 2012
就预算考量来看,三种布局皆有共通的X特徵,也就是说申请一案无疑是唯一的选择
我同意前文推文i大的意见,申请1案,将主管要求的三种写在不同的独立项
但就其他层面的考量,我有些疑问...
※ 引述《DragonDeath (无名氏)》之铭言:
: 最近在工作上又遇到问题
: 因此又要请教各位板上的神人了
: 以下是问题简述
: 敝公司为设备厂
: 近来开发出某一崭新设备X
: 为配合设备X处理基板 故再配合设计出输送装置、清洗装置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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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C、D均为习知技术的设备
从上面的三句话里,我看到有一个X,还有因为X而改良ABCD的 A',B',C',D'
也就是说,既有的A, B, C, D应该是无法直接与X做结合
即便可以,也应该没有 manufacturability,否则为何还要配合X去设计
: 为了节省经费 小弟打算建议仅申请一件专利
: 独立项有两项,分别为设备X、及包含装置A、B、C、D与设备X的系统S
: 但主管却认为应该分成三案
: 第一案为设备X 第二案为包含装置A、B、C、D与设备X的系统S
: 第三案为包含复数个装置A、B、C、D与复数个设备X的系统S
: 试问 就公司经济效益(不是事务所经济效益)与排他能力上的综合考量
: 这两种布局何者为佳
: 先感谢各位强者了
就以上疑问,我认为对於排他能力的评量上,占有很大的影响力
(1) 假设我多虑,A=A', B=B', C=C', D=D' 完全只是因为要输出或清洗等功能与X结合
那麽真的申请一案即可,多写几组独立项满足主管的想法
(2) 倘若 A', B', C', D' 有经过设计,习知的ABCD无法简单与X结合,我不清楚版大
有没有要申请美国,若有,要注意限制选取的问题(台湾相对宽松很多)
不然,manufacturability其实也是一种有效克服进步性的手段,特别对於一些
应用到部分习知技术的案子
(3) 另外,撇开限制选取的问题,对我来说,S1=X+A' S2=X+B'...都是一种独立项的
安排,也就是说在这崭新的X设备为基础,用不同独立项的claim scope绑住不同
功能的周边设备。(就像是买Iphone5 就要买他的传输线!?)
假设板大主管比较强势,且习知的ABCD不等於A'B'C'D',
那麽有一种折衷的方式就是要求事务所写一个说明书内容,两种claim分两案同时申请
(写一件说明书内容,相对两件新案,应该可以跟事务所谈便宜的价格)
一件是包含至少两组独立项 设备X 和 包含装置A'、B'、C'、D'与设备X的系统S
另一件包含多组独立项 包含 X+A', X+B' ...
这样板大就可以兼守专业,且替公司预算把关,又可以满足主管的要求
以上是小弟的一点其他想法,欢迎大大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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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7.71.36
1F:推 piglauhk:e大的思维很电机案 以机构案而言 所谓的设计输送装置... 11/09 02:23
2F:→ piglauhk:大多系指规格的变更设计 要主张103其实难度非常高阿 XD 11/09 02:24
3F:推 piglauhk:BTW很电机案 是称赞的意思 E大不要误会 11/09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