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rrasic (新的开始)
看板Patent
标题[新闻] 对方价格同意了,只卡在合约条文,可不可
时间Tue Oct 30 09:34:43 2012
对方价格同意了,只卡在合约条文,可不可以帮我弄一下?
[有物报告]
完整连结:
http://yowureport.com/?p=2727
ps:这一篇比较偏公司法务的操作。
编按:有物报告上线至今,开始收到读者来信询问问题。有些问题很专业,例如这一篇的
主题。有些是关於就业或理想的,例如「我该创业还是该去某某大公司」。还有些问题比
较奇怪,例如「某某公司最近发展不错,可以多买他们的股票」。
因此,有物决定推出「免费谘询」这个新的文章类别。我们会针对读者的问题,请相关的
专家回答。我们也欢迎其他读者在下面的留言栏一起出主意、给资讯。
如果你有问题需要谘询,欢迎寄信至 contact [at] yowureport.com。但问题必须符合两
个条件:(1)要跟科技业相关;(2)问题不能有标准答案。「张忠谋今年几岁?」这种
问题请上 Google 查询。
我们也欢迎读者认领领域,作为领域中的专家。我们如果有适合的题目就会请教你。领域
不见得依产业分,也可能是依工作性质或是经验,比如说「我 HR 当了多年」、「我是半
导体专家」、「我很会在竹科找停车位」、「我 Excel 最强」、「很多人告诉我办公室
八卦」等等。
柯小姐的合约问题 — 但大概适用所有合约谈判
主编你好,
我们要跟厂商采购零件,目前业务已经谈妥价格、数量、跟交期,只剩下专利侵权部分的
赔偿责任(indemnification)一直卡在法务那边,迟迟无法达成协议。对方坚持除非法
院判定侵权(final judgment),否则不愿意赔偿。请问主编可不可以帮帮忙、改个文
字,让对方可以接受文字但真正意思其实还是保护我们?
谢谢!我的客人一直在催~
回答
这是我在当法务的时期,最害怕的一种要求,我称之为「变魔术」要求。
通常问题的结构是这样的:我已经跟对方都谈好了,只剩下某一点对方不肯让,可不可以
拜托法务帮我玩个文字游戏、变个魔术,让文字变得对方可以接受,但实际上还是保护我
们?
图片来源:/mrpunto
这位柯小姐,在我变魔术前,我要先告诉你两个坏消息:
第一,你已处在极不利的谈判位置。
价格是采购的最大筹码之一。当你跟对方锁死了价格、数量、跟交期,你就已经失去了谈
判的弹性。当对方知道价格不会改变,而且你需要明确的出货日时,他在其他的条款上可
以尽量的强硬。反正最坏是没有合约、直接出货。既然没有合约,厂商自然没有任何专利
上的赔偿责任。
这也是为何有经验的谈判者,通常在谈价钱时不会把价钱说死,而会说:『这个价格是假
设其他条款都没问题。』(”Price is pending to all other terms acceptable.”)
第二,你的价格包含高昂的未知成本。
假设一位消费者到灿坤3C,看到两台价钱一样的行车记录器。但第一台包含两年的保固,
第二台没有,显然第一台的价格比较好。
同样的,一片$100 美金的无线晶片,如果一个厂商愿意负担因晶片而引来的专利诉讼损
失,另一个不愿意, 这中间的差别可能十分巨大。事实上现在 Motorola(Google 子公
司)正在控告微软,宣称 Xbox 中的无线晶片侵犯了 Motorola 的专利。而且 Motorola
要求微软赔一台 Xbox 的2.25%!远超过晶片本身的价格。
如果当初微软跟晶片商采购时,也是先谈价钱,再谈赔偿责任,这个价格必然是错误的。
因为这个价格没有包含维修、保固、赔偿责任等後续问题的成本。
公司可以忽略这些成本,如果你是跟非法治国家的厂商做生意,或者是销售到不在乎客
户服务的地区。但如果想跟世界一流厂商做生意,这种准备只是基本而已。
图片来源:Unlisted Sightings
问题解决办法之一 — 法务及早介入
既然知道问题所在,要从根解决的办法就很明显。首先是要请法务及早看合约,警告里
面隐含的可能问题。
从柯小姐的问题可以看出,她的公司是采用「业务先出去谈,谈到相当深入(连价格都
接受)之後,才回来请法务审合约」的模式。当然,这种模式就会衍生法务问题尚未解
决,价格却已谈妥的困境。
事实上我还蛮常听到业务跟我说:『客户不喜欢我带法务去破坏气氛。等我先搞定客户,
再来谈无聊的合约条文。』业务常常是好心–我的确不懂应酬,去了也只会搞砸气氛。
但这种分工要很小心。常常对方不带法务,是因为对方自己就有很好的法务训练,特别
是来自美国的客户。
其实说到底,单骑出征的业务就像要结婚的好莱坞名人一样,最好懂合约,然後不要过
度承诺。有些业务可能会抱怨:我还要学法律好累喔。
我通常都会说,你看看你的主管,他一定懂合约,虽然他常常装不懂。
问题解决办法之二 — 重新思考产品的定义
柯小姐的公司是一间代工厂,所以她补充说:『采购的价格是客户定的,我们不能改。』
换句话说,柯小姐是盖房子的工头,客人请柯小姐盖房子,但钢筋、水泥、玻璃的价钱都
是客人越过工头,直接谈定的。
这种处境下柯小姐就更麻烦了,因为价钱不但已经谈定,还是别人谈定的。现在柯小姐要
再回去请客人处理这个问题,客人只会觉得很烦而已。
外国人常说:『Follow the money.』如果我们追踪金流,就会知道真正的关键其实是客
人,不是厂商。柯小姐其实已经错过了最重要的谈判,也就是跟客人的谈判。剩下跟钢
筋水泥商的争执,只是最重要的谈判的余波而已。
有物常呼吁公司思考究竟自己的产品为何?对工头来说,是让客人轻松拥有房子。对代
工厂来说,是让客人轻松拥有笔电、电视或手机。「轻松」两字是服务业竞争的关键。
如果在跟客人的最重要的谈判中,可以先把未来跟厂商可能发生的问题提早处理,之後
就不会需要为这类事情烦客人了。客人就觉得轻松。再回到盖房子的例子,如果工头在
跟客人谈合约时,可以先说好将来钢筋水泥商不配合时该如何处置,不但工头将来好办
事,客人未来也落得耳根子清净。
结论
现行许多公司「先业务後法务」的谈判方式,以及「先客人後厂商」的谈判顺序,是来自
过去围绕着规格(specification)的商业模式。大家比赛规格、比赛抢单、比赛压低成
本。
但迈向以服务为主的商业模式,规格变成只是价值(value proposition)的一部分,而
且常常是大家分不出高下的部份。规格、价格之争是红海,服务成为真正能胜出的关键。
如何能在每一次接触、每一次谈判时让客户更方便、更有可预测性、更稳定,将形成公
司真正的核心竞争力。而提昇这方面的竞争力有赖流程的创新,而不是规格的创新。
[有物报告]
图文连结:
http://yowureport.com/?p=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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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说,这篇如果是公司法务的,应该心有戚戚焉吧
有时候太会变魔术,反而会养成其他单位依赖的心态,出去谈合约的时候
不管是在智财的赔偿责任还是保固维修等条文,就会让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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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4.122
1F:→ VanDeLord:这篇打中大多数台企死角。谈生意,契约是风险价值核心 10/30 12:49
2F:→ VanDeLord:业务要的是增加营收,法务是风险管理,很多业务不会算风险 10/30 12:55
3F:→ VanDeLord:成本,反正单拉进来,剩下的不关我的事 10/30 12:55
4F:推 DragonDeath:GJ 10/30 18:17
5F:推 piglauhk:推 10/30 20:19
6F:→ larksong:"有物报告"很值得阅读的. 10/30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