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funfull (好想唱歌跟晒太阳 囧>)
看板Patent
标题[请益] 化学案的进步性答辩请益 >//////<
时间Thu Sep 27 15:49:42 2012
个人专长是... 机械案 QAQ
在此斗胆厚脸皮跟板上各位大大们请教有关化学案的进步性问题
下面是一个案例分享 (此案例经过"变色处理"以保护案例的安全 [咦~?]
----------[文长分格线]-----------
本案请求项系一种XXX的组成物,
包括重量百分比为
40-95%的关键成分,
2-20%的水,
3-60%的添加剂
其中,
添加剂包含
重量百分比为
15-30%的乳化剂,
其中,
乳化剂包含
重量百分比为
5-10%的c1,
5-10%的c2,及
5-10%的c3.
另外,这件是美国案
审查委员要求乳化剂中的c1-c3中
选择一者作为其态样(判断进步性的主要依据)
申请人选择了c2
------引证1揭露分格线-------
D1揭露一种XXX的组成物
包括重量百分比为
50-90%的关键成分,
5-35%的水,
5-10%的增稠剂.
此外,D1之说明书亦揭露
先前技术中的乳化剂能与D1之组成物结合使用.
-------引证2揭露分格线--------
D2揭露一种包含T成分的乳化剂,
该乳化剂包含重量百分比为
6%的c1
8%的c2,及
3%的e.
-------问题分格线--------
透过以上引证案的揭露
本案的xxx是否会因D1,D2的揭露而失去进步性呢~?
-------拟答分格线--------
个人认为
因为D1也揭露了本案作用的主要关键成分
所以只能跟审查委员吵(解释)说
1. 乳化剂/emulsifer 跟 稠化剂/thickener 是不一样的
2. 就算将D1与D2结合,其组成物多了稠化剂与T成分
然而本案所界定的请求发明并不需要稠化剂与T成分
所以D1与D2所结合的组成物
系与本发明所界定的组成物不同
又,所属技术领域中根据D1与D2的之揭露
并不会再将D1与D2结合时特将T成分或是稠化剂去除
来组成与本发明之组成物
故D1与D2之结合无法否定本案之进步性
-------以上-------
想请问
化学案是这样答辩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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