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关於专利范围的解读
时间Wed Sep 19 14:06:35 2012
关於第一个问题 请参考审查基准第2-1-18页 第24~28行
请求项所载之技术特徵得引用图式中相对应的元件符号,以理解请求项所载之技术特徵
。若有复数个实施例,独立项仅须参照最重要实施例之元件符号。元件符号不得限制申请
专利范围,其唯一的作用仅在於了解申请专利范围。记载元件符号时,元件符号应列於该
元件名称之後,并载於小括号内。
在我刚入行时 (远望~~~~~~~~~~)
的确会有委员会把他解释成 "限缩专利范围仅在於图式的实施态样"
所以 我个人还是不偏好加入元件符号
推 piglauhk:请见专施§18 独立项或附属项之文字叙述,应以单句为之; 09/19 13:15
→ piglauhk:其内容不得仅引述说明书之行数、图式或图式之元件符号。 09/19 13:16
推 piglauhk:虽有一"仅"字予以缓冲 但...为免生争议 还是不要加比较好 09/19 13:24
关於这个问题 请参考审查基准第2-1-18页 第18~21行
申请专利范围得记载化学式或数学式,不得附有插图(专施18.VII),且其内容不得仅引
述说明书之行数、图式或图式之元件符号(专施18.VI後段),即不得仅记载「如说明书
…部分所述」或「如图…所示」等类似用语。
所以 专施18.VI後段 针对的是 "omnibus claim"
一种仅引述图式与说明书特定段落的 请求项形式 (可见於英国 澳洲 纽西兰专利中)
http://tinyurl.com/9jcdlrx
※ 引述《amend (飞天法宝)》之铭言:
: 各位板大好:
: 有两个想请教大家,
: 首先,在请求项中,其描述之元件有标示对应图式的号码,
: 譬如说:本体(10)、控制件(100)..
: 这样的写法会不会限缩专利范围仅在於图式的实施态样?
: 第二个问题是,公司以前有件套筒的美国设计专利,
: 委办事务所一如往常的绘制六面视图+立体图
: 但被审委核驳顶视图与底视图无法判断其深度与相对位置,
: 意想不到的是,事务所竟然就把顶视图与底视图删除,
: 然後就取得到专利了!
: 头大的是,套筒的主要特徵就在於齿型, 现在只剩下一个立体图可以判断齿型的外观
: 前後左右视图全都一样是长方形....orz
: 请问依靠仅剩的立体图要主张套筒齿型的外观是否有困难?
: 是否能将顶视图与底视图补回去?
: 以上问题,再请各位板大前辈帮忙解惑!
: 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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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8.16.67
1F:推 piglauhk:喔喔喔喔喔 我误会了 谢K大 09/19 14:16
※ 编辑: kaikai1112 来自: 140.118.16.67 (09/19 14:26)
2F:推 amend:谢谢k大回覆 09/22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