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这样的案子大家会怎麽写
时间Fri Jul 13 23:05:47 2012
※ 引述《deathcustom (litron-intl)》之铭言:
: 原始结构A(稍异於传统结构,可提供下列流程B之操作,传统结构不行)
~~~~~~~~~~~~~~~~~~~~~~~~
: 可经由一连串流程B
: 产生最後结构C(迥异於传统结构)
: 当然可以有一个方法项包括原始结构A、流程B、产生结构C这样
: 我的问题是
: 结构项大家会写A还是C
: 我个人是觉得一定要写C(用来抓最终产品)
: 也就是要不就是结构A、结构C跟方法项B
: 要不就是结构C跟方法项B
: 我老板觉得写结构A跟方法项B
首先 原始结构A-稍异於传统结构
所以两者之间的差异 是否达到进步性????
要注意 专利要件的判定 是要拿 Claim 跟习知比....
只有 Claim 有界定并构成限制的内容 才会对可专利性有帮助....
"物" 将来可以拿来干嘛 基本上是不会对可专利性有帮助....
: A点明他结构可供流程B之操作
~~~~~~~~~~~~~~~~~~~~~~~~
点明???? 在那里点明.... Claim or 後续申复答辩中????
基本上 如果要在 申复答辩 中点明"可供流程B之操作" 才能获准专利的话....
那这样就构成 "禁反言" 而将 A结构 与流程B 绑在一起了....
至於 在 Claim 中点明的话...就是更明确地把 A结构 与流程B 绑在一起
在解读时 要同时有 A结构 与流程B 才会构成侵权
: (他觉得可以直接去抓别人类似结构A的东西A'
A' 是指.....传统结构????
如果是.... 那麽就算 A' 掉进 结构A Claim 的界定内容
结构A Claim 还是抓不到 A'
因为有种东西叫 "先前技术阻却"........
: 但是我觉得被告只要宣称该A'并没有要进行流程B之操作
: 另外是,如果抓到对方一个结构C
: 可是"没有证据证明他要经由结构A跟流程B"产生的话不就告不成了
: 除非同时抓到对手有结构A跟结构C,才能合理用结构项A跟方法项B来告吧?)
: 请问大家的意见?
上面是我的看法....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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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28.186
1F:推 deathcustom:我本来也是持同样看法...... 07/13 23:13
2F:→ hantang:第二段 不会被说 标的不明确 吗 07/14 16:35
3F:→ ame667:A Claim 可以抓到 A' , 这不是什麽先前技术阻却不阻却. 07/14 22:43
4F:→ ame667:还有物与方法确定可以一起claim吗? 07/14 22:44
5F:→ ame667:同意h大, 确实是标的不明确. 07/14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