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ohiro (人生阿~)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日本专利的问题
时间Sun Feb 12 22:16:54 2012
小弟最近在看日本专利
有个问题想找人请教
以下节录特许法第17 条の2 第4 项:
その补正前に受けた拒絶理由通知において特许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ものか否か
についての判断が示された発明
上述中 特许 与 发明 二者有何不同之处?
还是二者都可以翻译为发明?
若是二者都可以翻译成发明,那为何有些地方写特许,有些地方写发明?
不知有谁懂的 可以为小弟解说一下。
感激不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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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1.7.191
1F:→ forman:特许=发明 02/12 22:34
※ 编辑: gogohiro 来自: 219.71.7.191 (02/12 23:39)
2F:推 dakkk:行政法中有特许的定义 只是我不知道跟日本一不一样就是了 02/13 01:22
3F:→ dakkk:特许就是 本来非人民的基本权 但特别给予的权利 02/13 01:23
4F:→ dakkk:相对的 许可/准许 就是 原本是人民的基本权 但报备给予 02/13 01:24
5F:→ dakkk:参考一下 02/13 01:24
6F:→ gogohiro:感谢各位的回答,今天看特许法才知道第二条就有写定义 02/14 00:36
7F:→ ides13:要正确翻译的话,仅看特许法第二条应该无法了解怎麽翻吧? 02/16 13:25
8F:→ ides13:请参照台湾专利法第二条。 02/16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