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gro (缺)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要考试了 来问个问题
时间Wed Jul 27 10:55:37 2011
1.专利法第26条第2项和专利法第26条第3项两者的关系??
(1).发明说明应明确且充分揭露 使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 可了解其内容
并可据以实施
(2).申请专利范围应明确记载申请专利之发明 个请求项应以简洁方式记载且必须为发明
说明及图式所支持
两者的关系在第3项已经有说明 还有其它方式的切入观点吗??
2.已核准的专利 发现违反"发明单一性"时该如何处理?
单一性并非属法定举发的事由 所以没法办提起举发 那这个专利应该怎麽处理
而智慧局可以依职权做出处理吗? 如果智慧局可以依职权做出处理
那如果是"新型" 发生该问题的时候要怎麽办
3.甲受雇於乙 无契约约定 甲就职务上的发明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 乙要如何回复其权
利?
(1)有达成协议 可根据专利法第10条 变更权利人名义
(2)没达成协议 乙可以在专利核准两年内提起举发 并在举发成立後60天内提出专利申请
请问上述两种答案 那种比较适合这种情况
4.伸复和再审查的不同?
提出再审查之前 有修正和伸复的步骤 不太明白 伸复和再审查的不同
以上 可以麻烦高手帮我解惑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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