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zzicato (normal?)
看板Patent
标题[新闻]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审查通过「专利法」修正草案
时间Thu Apr 7 19:44:57 2011
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
id=40&news_id=21138
专利法修正草案,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历经四次审查会,於100年4月6 日上午
完成审查,审查过程中,因另案配合「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之签订,第28条及第29条已先行修正公布,与原修正草案第28条及第29条文文
字有所出入,须进行朝野协商外,其余条文已审查完竣。
本次审查会立法委员关切重点包括:美术工艺品之设计专利保护,及农民留种
自用之范围,以及开放植物专利後之农业科技政策等事项,经济部智慧局将积
极与行政院农委会会商具体配套措施。
专利法自92年2月修正公布至今已逾8年,审查会今日通过之修正内容,未来如经
立法院院会审议通过後,将有助於提升国内生物技术、精致农业及文化创意产业
之发展,健全专利审查机制及强化专利权保护,并有利於我国专利制度与国际接
轨。审议通过之「专利法修正草案」,条文共计162条(修正108条,增订39条,删
除15条)。
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1)开放动植物为准予发明专利之标的,并增订农民留种自用免责、权利耗尽及与
植物品种权交互强制授权等配套规定。
(2)增订非因故意未於申请时主张优先权,及未依时缴纳专利年费致失权者,准其
申请回复权利之机制。
(3)删除申请人主动申请修正之时间限制,及放宽发明专利申请案得於初审核准审
定後30日内申请分割。
(4)修正医药品或农药品之专利权期间延长相关规定。
(5)增订并修正专利权效力不及之事项,如非出於商业目的之未公开行为、以取得
国内外药物上市许可为目的之必要行为及明确采行国际耗尽原则等。
(6)修正强制授权之事由及核定补偿金之规定。
(7)修正专利举发制度,如废除依职权审查、得就部分请求项提起举发、举发案及
更正案之合并审查及合并审定等。
(8)明定专利侵权之主观要件、修正损害赔偿之计算方式及专利标示规定。
(9)增订同人同日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之规定及明定新型专利之更正采形
式审查。
(10)开放部分设计、电脑图像及图形化使用者介面(Icons & GUI)设计、成组物
品设计,并增订衍生设计制度。
本次专利法修正涉及多项制度变革,为使各界充分了解及适应修正後之制度运作
,其施行日期将由行政院另定之。此外,其他配套措施,包括相关子法、审查基准
、申请书表及系统修正,智慧局已积极进行研修中。
(还有对做进口案的朋友比较有关连的:修正後对外文本能取得申请日的语言种类应该会做
一定程度的限制,不再像现在是不限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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