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i ()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附属项的问题
时间Wed Mar 2 14:29:27 2011
许多申请案的问题是发明人根本只在一两个温度条件(如40、45度)下做实验,
却想要20-80的权利范围,
先不论进步性的问题,
这样的范围可能连enablement都有问题,
当审查官核驳的时候,
可以直接根据附属项限定的温度限缩权利范围,
以解决无法据以实施的问题。
当然,如果说明书写了40、45度的试验结果,
可以依照原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来改,
不过这样修正时还要refer回说明书的内容,
在不增加额外成本(超项费、超页费)或不在乎成本的情形下,
这样的附属项可以让答辩比较省事。
这样的claim架构,一层一层地限缩了权利的范围,
理论上,权利的范围也越来越接近实际试验的结果或申请时认为最佳的条件,
由於申请和答辩时,经手的IF、IH可能是不同人,
这样的写法让後面接手的人可以更轻易地了解发明的内涵,
而不需要在不见得写得好的说明书中一字一句的寻找。
假设这样的范围最後全都准了,然後有人侵权,
在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时,
可将被侵权的申请专利范围项数做为请求基础之一,
举例来说,如果侵权人使用了40度的温度,
那他至少侵犯了第1-4项权利,
如果没有写2-3项,那被侵权的项数就只有1项。
还有,这种写法的另一种意义就是,
既然台湾案的基本项次是10项,
那我就多写一些附属项凑到10项,
好向长官或客户交代;
不然就是多写一些项次凑页数,
反正超项超页费都是客户在付,
撰稿工程师可以多拿一些点数罗~
※ 引述《hopper123 (clue)》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在附属项常看到
: 2. 如专利范围第1项....,其中XXX温度范围介於20~80度之间。
: 3. 如专利范围第1项....,其中XXX温度范围介於30~50度之间。
: 4. 如专利范围第1项....,其中XXX温度范围介於40~45度之间。
: 想请问一下,写第2项和第3项有意义吗??
: 为何要这样写呢??
: 写第2项不是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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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2.92.145
1F:推 piglauhk:话说回来 一个产品同时侵害一篇专利的复数个具有上下位 03/02 14:43
2F:→ piglauhk:关系的权利项 真的会影响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吗 (._.?) 03/02 14:44
3F:推 kaikai1112:回楼上 不会 .... 03/02 15:42
4F:→ piglauhk:(  ̄ c ̄)y▂ξ K大最近还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吗 03/02 17:10
5F:推 kaikai1112:是阿 03/02 20:54
8F:推 kaikai1112:楼上没看懂 P 大的问题...... 03/03 12:58
9F:推 kaikai1112:科科 法官最大.....(无言以对ing) 03/03 13:07
10F:推 kaikai1112:感谢原 po 让我长见识 <(_._)> 03/03 13:23
11F:→ VanDeLord:圣岛的文章都很有可读价值 03/03 13:55
12F:→ VanDeLord:他们自己出的书(只送不卖的书也很不错) 03/03 13:56
13F:推 piglauhk:甚麽觉得法官逻辑有点怪怪的 ... 03/03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