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专利发明人问题
时间Tue Oct 26 10:00:49 2010
前删-
: : 这就是牵扯到雇佣关系产生的专利问题 如果没有规定 专利权属於
: : 请您去上班的人 当然又是在你无法证明 你没用他的资源做出
: : 这项专利....如果有契约的话 从其契约 这就是p大说的 学校内的智慧财产权
: : 相关管理办法 或者可能叫做研发管理办法 恩 每校法规名称不太相同:)
: 基本上 各校的研发成果管理办法 所规范的主体 也是在於老师
: 学生与学校 既然不存在雇佣关系 自然不在这个办法的范畴内
私以为....
学生学校间存不存在雇佣关系其实很难说
硕班学生每个月的补助金 除了教育部的那少得可怜的3千块以外
其他补助来源 应该是挂名在某某某不知名研究计划下才拿得到
这种时候...要主张不存在雇佣关系也许会有点问题
: 个人见解
: 在雇佣关系下 雇员既已获得利益回报(薪资)
: 并且 又是在公司政策下执行的"职务上"之发明 (薪资所支付的目的)
: 所以专利权才会归於公司
: 然而学生自己的研发成果 一无获得利益回报
: 二又非相对权利义务下应为之事务 (学生的天职在於学习 非研发)
: 因此显然不应归类於此一 "职务上"之发明
若学生之发明为完全独力完成则上开见解无误
然而..若其有应用到教授的帮助
此时该发明之发明人理论上应增列教授
事情可能就会比较复杂一点 XD
若有误 请指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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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1.159.67
1F:推 nw4m:写得不错. 教育部不是给五千块吗? 10/26 12:57
2F:推 nuan:那若是硕生,非该叫兽指导学生,也无挂任何计画,没多拿过任 10/26 13:05
3F:→ nuan:何的钱呢?只是上该位叫兽的课而已 10/26 13:05
4F:推 kaikai1112:研究计画的话 就是属於科技基本法的范畴搂......... 10/26 13:06
5F:→ kaikai1112:所以基本上 专利权会归属於学校的.... 10/26 13:06
6F:→ kaikai1112:这点应该是各大学规定都一致的.......... 10/26 13:07
7F:→ kaikai1112:教育部给的补助 也不是补助学生进行研发 而是学习 10/26 13:08
8F:→ kaikai1112:因此自然也不符 "职务上"发明 一项........... 10/26 13:09
9F:→ kaikai1112:若是挂在计画下的补助 那该计画的产出是归学校 无争议 10/26 13:10
10F:→ kaikai1112:理由是 科技基本法的规定.......... 10/26 13:12
11F:→ kaikai1112:n 大的情况 基本上 发明权是属於学生......... 10/26 13:13
12F:→ kaikai1112:除非"教授" 对发明有实质上贡献.............. 10/26 13:14
13F:→ kaikai1112:发明人(学生 and/or 老师)可以自行提出申请 10/26 13:17
15F:推 orsonplus:nuan 请注意您多篇推文中对教授这称谓的不当选字 10/26 13:49
16F:推 nuan:好的。版主抱歉。我只是认为那位女士有些作为污辱了这个职业 10/26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