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专利发明人问题
时间Tue Oct 26 07:40:50 2010
※ 引述《APTX4869 (果然是个只会酸人的地方)》之铭言:
: ※ 引述《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之铭言:
: : ↑ 一年前阿 (  ̄ c ̄)y▂ξ
: 听说....好像 课堂作业 如果有Ppt又是在公开课堂发表....
: 不知拿去举发...会如何?
如何证明 公开的日期是在发明日之前............
像一般的私文书 如何确定日期 以及真实性
是他要克服的第一大难关
所以像是实验记录等等文件 一般是有一定的规定与要求的
这类私文书 连当证据的证据能力都会被挑战
就不用再论到他实质上到底揭示了什麽东东了
举证是门大学问 所以才说 "举证之所在 败诉之所在"
: : ↑ 没有异议就好....
: : ↑ 没有任何影响无误
: : 一.发明人
: : 顺序无影响,真确性比较重要,
: : 在美国,乱加发明人的话 专利有可能被主张无效....= =+
: : 若你老师有直接参与这个发明的产生、技术指导、甚至是技术的审核
: : 要称发明人。似无不当 你只能设局报复 最近比较流行仙人跳...
: : 二.专利权归属
: : 请参阅贵校 制式专利技术揭露书 的第一页或第二页 大多都会注明权利比例
: : eg: XX大学 50% ;发明人1 30% ; 发明人2 20%.
: : 若无特别注明;
: : 同时专利申请权又是学校的 ;
: : 又没有另外契约约束权利分配事宜;的话
: : 再分也不会分到你的 (  ̄ c ̄)y▂ξ
: : (发明人权利分配事宜亦可参阅贵校的智慧财产权管理办法)
: 这就是牵扯到雇佣关系产生的专利问题 如果没有规定 专利权属於
: 请您去上班的人 当然又是在你无法证明 你没用他的资源做出
: 这项专利....如果有契约的话 从其契约 这就是p大说的 学校内的智慧财产权
: 相关管理办法 或者可能叫做研发管理办法 恩 每校法规名称不太相同:)
基本上 各校的研发成果管理办法 所规范的主体 也是在於老师
学生与学校 既然不存在雇佣关系 自然不在这个办法的范畴内
个人见解
在雇佣关系下 雇员既已获得利益回报(薪资)
并且 又是在公司政策下执行的"职务上"之发明 (薪资所支付的目的)
所以专利权才会归於公司
然而学生自己的研发成果 一无获得利益回报
二又非相对权利义务下应为之事务 (学生的天职在於学习 非研发)
因此显然不应归类於此一 "职务上"之发明
: (管理说要怎麽分配权利..也就是专利法说的"契约"相对应的东西)
: 三.建议
: : 同学阿同学,学校毕竟是学校,(除了个别几所学校以外)行销能力毕竟有限。
: : 不会发财的 XD 看开点,看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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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8.16.38
※ 编辑: kaikai1112 来自: 140.118.16.38 (10/26 07:46)
1F:推 orsonplus:科学技术基本法第6条是有规范,但对於补助、研就发展 10/26 09:38
2F:→ orsonplus:的解释,好像可以很宽也可以很窄.. 10/26 09:38
3F:→ orsonplus:各校的研发成果管理办法应该也是这样来的,不过该法对於 10/26 09:40
4F:→ orsonplus:公立学校有特别提及一些事项就是了。 10/26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