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me (oOpz!!! USPTO)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发明说明是否支持claim
时间Sat Sep 4 03:14:21 2010
※ 引述《amend (飞天法宝)》之铭言:
: 各版版大好:
: 有些疑问想请教各位版大
: 对於专利法第26条第3项所述之申请专利范围
: 应明确记载申请专利之发明,各请求项应已简洁
: 之方式记载,且必须为发明说明及图式所「支持」。
: 其说明书中需要想到什麽程度才有支持,一直不解...
就是people skilled in the art是否能理解? 是否能make and use?
若可以,应该基本上就算支持. 当然这部分撰稿工程师要先把持这一关,
否则examiner会帮你决定是否支持!
: 举例来说:
: 一种用以灭菌之锅体,其先前技术揭露为圆形及矩形锅体,
: 在发明说明中叙述本发明为椭圆形锅体,较先前技术具有
: 节省材料、较大容置空间、高抗压及流利传导均匀等特性....
: 在独立项中其特徵即在於锅体为椭圆形云云..
: 以上在发明说明中需不需要引入「实验数据」或「教科书」等..?
实施例当然须引入'本发明'的实验数据或结果来佐证你的发明特徵.
至於引入教科书来佐证特徵,当然不行.
因为这不就违反进步性? 甚至连新颖性都不过关?
: 证明椭圆形确实具有其功效,在说明书中才有达到所谓专利法
: 第26条第3项中之支持..
: 另一问也是支持的问题
: 举例来说:
: 在claim中独立项写一个上位化用语「能量转换装置」
: 附属项用马库西的写法详述其「能量转换装置」为
: 「液压马达」或「发电机」
: 在说明书中如果把相同附属项「能量转换装置为液压马达或发电机」
: 这段话写入是否即有支持?
实施例里,当然需要写入,必要性的充分说明不能省略.
一样,撰稿工程师要先把持这一关, 否则examiner会帮你决定是否支持.
这是我在美国时审案最基本的criteria. 台湾的审查官应该也不至於差太多.
: 有劳各位版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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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237.127
1F:推 amend:谢谢i大的解说..我之前有听过另一种写法..在claim中只写入 09/07 14:12
2F:→ amend:最佳的实施例 不写「能量转换装置」而写「发电机」因为「液 09/07 14:14
3F:→ amend:压马达」也会落入均等得范围 改成液压马达并没有产生超出预 09/07 14:14
4F:→ amend:期的功能 所以反而写上位化的用语 并不会比较好.. 09/07 14:17
5F:推 amend:版上前辈请问常使用上位化的用语吗? 09/07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