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amanzero (qqq)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关於姓名表示权
时间Thu Jun 17 21:27:55 2010
由於友人没有PTT的帐号, 故请我代为po文向大家请教几个问题
1. 专利法规定有发明人有姓名表示权,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案中有好几个发明人
其中一个发明人因为某些理由而不愿意签署文件,藉以阻挠专利的申请,请问
是否有方法可以让他的姓名表示权自动放弃? 例如,以书面文件告知他,他的
发明要进行专利申请,如果时限内他不表示要行使他的姓名表示权,就视为自
动放弃.
2. 反过来说,如果有一件发明,发明人想申请专利,但公司因为某些理由不愿意出
钱帮他申请专利,於是发明人自己出钱申请专利,并请公司放弃姓名表示权.但
公司表明他们不想放弃专利申请权,也不愿意出钱申请专利.那麽发明人有什麽
方法可以让公司失去专利申请权?
以上两个问题烦请各位大大回答,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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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80.4
1F:推 chuangF:2. 发明为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 法人非能为事实之行为 06/17 21:33
2F:→ chuangF:从而法人仅能为专利权人 而不能为发明人 06/17 21:34
3F:推 chuangF:从而 法人非能为发明人 更无姓名表示之权利 06/17 21:39
4F:推 chuangF:若发明人与专利申请人相同 依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 06/17 21:43
5F:→ chuangF:专利权申请为共有者 应由全体共有人提出申请 若以反面解释 06/17 21:44
6F:→ chuangF:来说 专利申请全为共有者 非由全体共有者提出 不得申请 06/17 21:44
7F:→ chuangF:所以 如果是(1)情形 那很抱歉 一定要所有人都同意才能申请 06/17 21:45
※ 编辑: magamanzero 来自: 58.114.80.4 (06/17 21:59)
8F:→ magamanzero:不好意思第二个问题应修正为专利申请权 另感谢C大回覆 06/17 22:01
9F:→ forman:1.要看专利申请权是雇用人/出资者/共有发明人 06/17 23:42
10F:→ forman:承上,若是雇用人/出资者,比较好处理,常面临离职员工问题 06/17 23:42
11F:→ forman:承上,若是共有发明人那就很棘手罗 06/17 23:43
12F:→ forman:2.关键在於为职务上之发明或非职务上之发明 06/17 23:45
13F:→ forman:承上,若是职务上发明,专利申请权在公司。 06/17 23:46
14F:→ forman:承上,若是非职务上之发明,发明人可以告知公司後申请 06/17 23:46
15F:→ forman:以上请参考专利法第7、8、12条之规定。 06/17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