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 (<(‵皿′)@m)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98年行程法题目
时间Mon Mar 15 20:26:43 2010
※ 引述《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之铭言:
: 回想去年考试 看完题目 脑袋几近一片空白阿(汗)
: 想请教一下各位前辈关於行政程序法的问题
我也在念, 大家交流一下 ><'
: 是98年的专利师考题 1.
: 一、某县政府将建筑执照交由各乡公所,由其审查後,并以县政府名义核发。嗣後发现
: 错误,县政府乃发函该乡公所请其办理撤销。试问对该撤销处分不服者,应以何者
: 为被告?(25 分)
: 其名题大纲 限行程法 跟 行诉法 但其中未见相关之法条
: 找了一下 结果在诉愿法才找到类似的解答
: 是否有命题范围不当的问题?
其实他是考管辖权的问题, 管辖权所属会牵连行政救济(诉愿 + 诉讼)被告是谁.
行政机关管辖分三类:
1. 事物管辖: 以事物之性质为分类 (又再分 个别, 一般, 总体管辖)
2. 土地管辖: 事物管辖涵盖之地理范围
3. 层级管辖: 同一种类事务, 分属不同层级 (ex: 中央, 直辖市, 县(市), 乡公所)
行政机关之管辖权基本上是法定, 为管辖恒定原则, 例外有法规依据下得移转管辖:
1. 委任: 上下隶属关系之管辖权变动, 上级机关将法定职权一部分移转与下级机关
诉8 向受委任机关或其上级提起
2. 委托: 无上下隶属关系之管辖权变动.
诉8 向原委托机关或其上级提起 (这边 吴庚大法官认为,受委托机关之行政决定
较 受委任, 受委办 机关为自由, 更应该包含 受委托机关为妥)
3. 委办: 上下"级"自治团体 (无隶属关系)之管辖权变动,
上级团体将法定职权一部分移转与下级团体
(此时, 上下级团体关系性质类似上下级机关关系, 有行政监督权可指挥)
诉9 向受委办机关或其上级提起
4. 委托私人行使公权力: 无上下隶属关系之管辖权变动, 将公权力委由私人,
由其名义行使
诉10 向原委托机关提起
本例中 县政府 和 乡公所为 上下级地方自治团体的关系, 县政府将审查发放建照的职权,
委办与乡公所, 并以其名义为之, 对其处分不服得依, 诉9 向受委办机关或其上级提起,
故乡公所 县政府皆可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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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4.130.39
1F:→ car:我参考的是吴庚的书 :Q 03/15 20:27
2F:→ Lexnar:绝对不可能上下级机关都被告适格啦...诉愿原则上就是向做成 03/16 00:18
3F:→ Lexnar:处份的机关的上级去声明不服,例外在处分机关没有上级(如行 03/16 00:19
4F:→ Lexnar:政院)才可能向原处分机关直接提诉愿。 03/16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