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angF (chuangF)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公平交易法的权利
时间Fri Jan 8 20:30:17 2010
※ 引述《thubo (中研院好远@@)》之铭言:
: ※ 引述《netwang (虎虎)》之铭言:
: : 我想请问一下
: : 公平交易法中规定的权利
: : 为什麽无法「让与、授权与设质」?
: : 我找书找很久 还是看不太懂
: : 有人可以为我解答一下吗
: : 谢谢^^
: 不大懂问题
: 权利像是财产权要「让与、授权与设质」必需要有处分权为前提
: 才可以对自己所有之权利进行「让与、授权与设质」
: 但是公平交易法所规定的立法目的不是在保障个人的财产权
: 或是其他私人的权利,他最主要是在保护市场上之公平竞争。
: 防止有事业独占进而滥用其市场地位,或是防止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 然後,如果有上述的行为,公平会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处分或是依
: 公平法第26条因为他人的检举,进行调查处分。
: 所以,公平交易法的主管机关是公平交易委员会
: 而且公平交易委员会所做出来的处分依目前实务都认为是行政处分
: 虽然说认定非独占事业(现在没有了)或是非违反公平法之处份在学说跟实务见解有分歧
: (公平会跟行政法院为是观念通知,不生行政处分之效力;反之廖义男师认为是行政处分)
: 主要的影响是在检举人的救济,观念通知就没救了。行政处分就可以诉愿进而行政诉讼
: 离题了...
: 怎麽看公平交易法都是行政法,国内有些误人子弟的人写书把公平交易法认为是智财法规
: 小弟真是无法了解,还有商标严格说一该算是竞争法的范畴,跟智财法类似的地方顶多在
: 皆是无体之财产还有主管机关都是智财局,但国内都认为商标也是智财法规之一,却忽略
: 其性质跟专利与着作不同。
: 又离题了
: 所以回到你的问题...
: 小弟以为,公平法是行政法,不会有私有的权利因为公平法的规定而产生。
: 所以也没有权利可否「让与、授权与设质」的问题。
来讨论一下楼主的问题 权利可否「让与、授权与设质」
这个问题很大 而且我也没在法条上看到这些名词
首先 权力(利)可不可以「让与、授权与设质」
第一 权力的英文 power 权利 right
权力 像是言论自由 集会自由 投票权 这些都是权力
这些权力基本上不能让与、授权与设质
所以我不知道楼主所说的是权力还是权利
第二 权利
这个权利主要是指私法(民法)上的权利
大致可以分为物权 和 债权 (这个说法太简单了 勿战)
其中物权根据物权无因性的理论
物品没有处分权处分是可以允许的
不过效力未定
总而言之 公交法上的写的是权利了话 基本上可以让与、授权与设质
如果写的是权力了话 就不能
那因为公交法法条也没有出现类似的名词 所以我也不能确定什麽
以上
--
『是的...我喜欢你..但..我不肯说爱,
爱情是一个诡异的咒,如果不说,还可以不知不觉,相安无事。
若说了...就有可能轰然一塌,灰飞尘灭了....
我不敢再轻易说出口了..即使在天使面前....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46.35.224
※ 编辑: chuangF 来自: 122.146.35.224 (01/08 20:31)
1F:推 hotwingking:英美法里都是用right 有名的天赋人权 是natural right 01/09 03:30
2F:→ hotwingking:别把中文的权力(利)观念带进来 这麽区分没有意义 01/09 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