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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间接侵权规范 冲击代工业
时间Fri Jul 24 18:27:38 2009
来源网页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36478.shtml
【经济日报╱记者何蕙安/台北报导】 2009.07.24 04:22 am
专利法修正草案新增第 100条「间接侵权」规定,就算业者本身没有生产侵权物
品,但只要贩卖会导致侵权的产品,也有民事赔偿责任,台湾代工业首当其冲,智慧
财产局长王美花建议,业者应发展自主专利,「台湾不能老是只做代工」。
专利法草案已送经部审议,智慧局法务室主任石博仁表示,在经过行政院会、立
法院三读,间接侵权将正式实施。由於间接侵权规定将冲击产业,为让各界更了解各
国关於间接侵权状况,智慧局日前举办「专利间接侵权国际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
家,讨论各国间接侵权规定与实际执法情况。
有关间接侵权的规定已引发产业界恐慌,石博仁解释,间接侵权的条文规范严谨
,必须同时符合三个要件:首先,权利人必须证明间接侵权人「明知」自己的产品未
来将导致侵权;第二,如果厂商只是单纯制造、使用疑似侵权物,但没有贩卖,因为
没有恶性,所以也不构成间接侵权;最後,间接侵权人侵害的必须是专利中的主要核
心技术,这部分得靠个案认定。
至於如何避免间接侵权,石博仁表示,间接侵权很难透过契约避免,最好的方式
还是要事先调查产品有无侵害到他人的技术,这应该也是产业界的基本认知;如果收
到专利权人警告信,被警告疑似侵权,最好立刻停止生产,以免构成「明知」的要件。
智慧局认为,专利权的规定原本就是画在专利权人与使用人之间的一条线,规范
两者的权利义务,专利法将新增的间接侵权规定,彷佛是将这条线画得更靠近使用人
一些。
石博仁指出,各国有关专利侵权的规定,都必须要侵害到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徵,
但实务上常发生仅有侵害某一核心技术的状况,再经过进一步组合後,实际上已经侵
权,虽然民法有共同侵权的规定,但要件较为宽松,为了使专利保护更加完整,智慧
局认为有增订「间接侵权」规定的必要。
例如说,甲专利有A、B、C三个要件,乙只侵害其中的A要件,就不符合专利法的
侵权规定;但乙生产的A,再卖给他人搭配B、C要件,实际上还是侵害了甲专利。
====以上为新闻内容====
(注)
上面这个举例好像怪怪的, ↖(@_@)应该没有这麽单纯吧...
没有点到「间接侵权」的要义,举例只举了一半,
少说了故意行为的主观要件、也少说了A为该专利不可或缺之物客观要件的部分。
一般产业看不懂定义的,光看这个例子会吓死吧。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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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246.145
1F:→ hotwingking:总觉得这些智财局的前辈都在暗中为自己铺路 XD 07/24 21:20
2F:→ forman:要分析a是否为搭配bc的必要且不可取代的元素 07/24 21:57
3F:→ forman:a是否有说明可以搭配bc使用之教唆 07/24 21:58
4F:→ forman:间接侵权没有那麽简单去验证,还要包涵是否有教唆之动机 07/24 21:59
5F:推 forcomet:上面这个举例太怪了 他应该是想要说乙的产品有可能有 07/24 23:38
6F:→ forcomet: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吧 07/24 23:38
7F:→ goodfuture:自有品牌->直接侵权;代工->间接侵权 你要选哪个? 07/28 14:18
8F:推 akirajacky:等等 记得不管是271(b)或是271(c),都需要有直接侵权的 07/28 15:41
9F:→ akirajacky:存在,可是所谓「直接侵权」,需要有针对这事实起诉吗 07/28 15:43
10F:→ akirajacky:还是不一定需要? 07/28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