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roOptics (krkr)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专利法第17条 第一年年费缴费期限是否쐠…
时间Wed Jul 15 11:22:15 2009
刚好在看MLB明星赛 加上有人找我去面试专利主管(虽然被羞辱的可能性99%)
我就说一下个人浅见
大师 说的没补救办法
因为 所谓不可抗力的回复原状 并不是回复专利权
而是回复不可抗力时所存在的状态 使你能继续完成缴费的行为
你能请求回复原状 但不缴费 所以专利法 仍有缴费的规定
至於 不可抗力
因为专利法算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当中有分 抽象轻过失 具体轻过失 重大过失 不可抗力
从这个角度和判例 去了解那些为不可抗力
请参照王泽监大法官的书 偷懒 请直接上法务部网站 有法治宣导
※ 引述《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之铭言:
: 有一问 请各位前辈指教
: 专利法第81条
: 发明专利年费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一年年费,应依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缴纳;...
: 专利法第51条
: 申请专利之发明,经核准审定後,申请人应於审定书送达後三个月内,
: 缴纳证书费及第一年年费後,始予公告;
: 届期未缴费者,不予公告,其专利权自始不存在。
: 专利法第17条
: 凡申请人为有关专利之申请及其他程序,延误法定或指定之期间或不依限纳费者,
: 应不受理。....申请人因天灾或不可归责於己之事由延误法定期间者,於其原因消
: 灭後三十日内得以书面叙明理由向专利专责机关申请回复原状。但延误法定期间已
: 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 第一年年费於专利法第51条敍明 ”审定书送达後三个月内...”
: 其於法中明确列出期限应属法定期限(?) 故如因地震而延误其时日而未能缴费
: 能於30天内补缴并申请回复原状吗?
: 因为小的看了好几位大师的书都是说
: 第一年年费没缴 专利就自此不存在 没补救之方法
: 故生此问 请指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33.156
※ 编辑: MicroOptics 来自: 140.112.33.156 (07/15 11:22)
1F:→ lkw:推这篇,回复的是状态,不是专利权 07/15 16:10
2F:→ yaudeh:专利法第17条及行政程序法要件应该是「不可归责」 07/15 19:47
3F:→ yaudeh:并没有要求到「不可抗力」这麽严苛啦 07/15 19:50
4F:→ forman:祝你面试顺利 07/15 19:51
5F:→ MicroOptics:F大 谢啦 不过应该是去给洗面啦 呵 07/16 12:33
6F:→ forman:为何要帮你洗脸?y 07/16 19:58
7F:→ lonelyboat:若请求回复原状有理由 就可以缴费领证 07/19 01:33
8F:→ lonelyboat:再者 也不需要提什麽天灾或不可归责理由 07/19 01:37
9F:→ lonelyboat:直接说当事人(前文说的老板)不在国内 申请展延 07/19 01:38
10F:→ lonelyboat:以前展一次60天 现在展一次90天 再加上提不可归责事由 07/19 01:40
11F:→ lonelyboat:的30天 是有机会拖过两个月的 07/19 01:40
12F:→ lonelyboat:另外也不需要自己去看民法的过失分类 平常有在念就算了 07/19 01:42
13F:→ lonelyboat:直接看审查基准的程序篇 怎样适用 智财局已经整理好了 07/19 01:43
14F:→ lonelyboat:若要说过失的话 可以举个例子 07/19 02:11
15F:→ lonelyboat:甲事务所帮法人乙公司申请专利 等到好不容易要领证时 07/19 02:13
16F:→ lonelyboat:领证期限将至 甲无法向乙代表人A老板确认是否缴费领证 07/19 02:15
17F:→ lonelyboat:注所谓代表系代理法律行为及代行事实行为 07/19 02:16
18F:→ lonelyboat:此时若B老板娘系非可代表公司之人或职务上可代理之人 07/19 02:18
19F:→ lonelyboat:B告诉甲不缴费领证 显系无权代理 07/19 02:19
20F:→ lonelyboat:因为那不属於夫妻间日常生活代理 07/19 02:20
21F:→ lonelyboat:而甲不察误听B言 导致可申请展延而未申请 07/19 02:22
22F:→ lonelyboat:未确认当事人真意 未尽到善良管理人责任属重大过失 07/19 02:22
23F:→ lonelyboat:系因甲为该领域之人应懂法律 却得注意而未注意 07/19 02:25
24F:→ lonelyboat:等A回国发现专利权已丧失 对甲提出告诉请求损害赔偿 07/19 02:26
25F:→ lonelyboat:请问是否告得成? 是事实还是雄辩? 07/19 02:27
26F:→ lonelyboat:管见认为是告得成 07/19 02:28
27F:→ lonelyboat:若是某事务所的陈先生 就会以後都不收乙公司的服务费 07/19 02:30
28F:→ barley:未尽到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应属抽象轻过失 07/19 02:46
29F:→ barley:另l大所举案例 我想到蛮有趣的问题 即请求权基础为何 07/19 02:49
30F:→ lonelyboat:没错 是抽象轻过失 我忘了 对不起 07/19 02:50
31F:→ barley:就要件而言 应仅限於184I前段 07/19 02:50
32F:→ barley:但该项所指权利 通说认为仅限固有利益 不包含履行利益 07/19 02:51
33F:→ barley:亦即本案a得请求是仅限於取得专利的期待权 还是专利权? 07/19 02:52
34F:→ barley:又得请求的金额该依照何种基础来计算 如何举证? 07/19 02:52
35F:→ lonelyboat:这要查一下 很久没看民法了 但这就像律师没有替当事人 07/19 03:00
36F:→ lonelyboat:在时效内提起诉讼 导致当事人权利罹於时效 07/19 03:02
37F:→ lonelyboat:前面那案例应该没有判决 後面律师这是有判决可以参考 07/19 03:03
38F:→ lonelyboat:如果是b大 请问你会怎样操作 07/19 03:05
39F:→ barley:我上面说错了 是权利不包含纯粹上经济的损失 非履行利益 07/19 03:16
40F:→ barley:律师那个案子我记得外部关系是诉讼上的不利益由当事人承担 07/19 03:17
41F:→ barley:内部关系我找找 07/19 03:19
42F:→ lonelyboat:看来陈忠五的债总你有认真上 07/19 03:23
43F:→ barley:原来是学长啊 07/19 03:29
44F:→ orsonplus: XD 这样也可以认到人 ~ 07/19 03:57
45F:→ barley:找到类似案例 是依不完全给付请求损害赔偿 07/19 04:35
46F:→ barley:97诉1363号判决 07/19 04:36
47F:→ lonelyboat:哦哦 我应该不是 我也还没毕业 07/19 17:42
48F:→ lonelyboat:不过事实真相是 法定不变期间不得展延 07/19 17:42
49F:→ lonelyboat:所以A又主张委任书已委任甲事务所一切专利事务 07/19 17:45
50F:→ lonelyboat:所以主张甲在未得到不缴费领证之相反指示前 应该缴费 07/19 17:47
51F:→ lonelyboat:那如果以甲的角度 在联络不到A的情形下是否应该缴费 07/19 17:49
52F:→ lonelyboat:又或者说甲若先代缴费後 A事後又表示不愿意缴费领证 07/19 17:51
53F:→ lonelyboat:此时甲可以主张委任书有委任专利申请事务包含领证缴费 07/19 17:54
54F:→ lonelyboat:若A强调未包含 那甲应该也可以主张无因管理要求费用 07/19 17:58
55F:→ lonelyboat:毕竟没有不利於本人 且有委任申请事实 在连络不到本人 07/19 18:00
56F:→ lonelyboat:情形下 依照一般社会通念 缴费领证不会违反本人意思 07/19 18:02
57F:→ lonelyboat:所以甲事务所在联络不到本人情形下似乎不应不缴费 07/19 18:03
58F:→ lonelyboat:因为没有不缴费的理由 07/19 18:04
59F:→ lonelyboat:所以只要A提出委任状 A应该可以依b大说的 07/19 18:05
60F:→ lonelyboat:向甲依不完全给付请求权 请求损害赔偿 07/19 18:06
61F:→ lonelyboat:这样讲对吗? 其实我也不知道 还望版友指正 07/19 18:07
62F:→ barley:疑 不是建良学长吗 07/19 21:34